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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中介假扮買家,以同貸書騙取賣房者房屋過戶後,再以此貸款,結果買房者落得房財兩空。海珠區檢察機關提醒所有賣房者,切莫將同貸書等同於銀行對房款的承諾。
最近,海珠區檢察院連續辦理了三起房產按揭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的案件。在這些案件中,均是不法商人開設房產按揭公司,安排下屬假扮購房人購買被害人的房產,下屬在與被害人接洽的過程中,以自己名下已有多套房產爲由,找“槍手”和被害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在支付了首期房款後,“槍手”會帶被害人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當銀行出具《同意購房抵押貸款意向書》(簡稱同貸書)後,利用被害人以爲同貸書等同於貸款合同的誤解,敦促被害人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將房產過戶到“槍手”的名下。房屋過戶後,嫌疑人卻並沒有將在房管局辦理的過戶稅費證明、房產證等資料交到原先發出“同貸書”的銀行辦理按揭貸款,而是僞造被害人的全權委託書、公證書或者僞造另一嫌疑人爲名的房地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等虛假文件,到另一銀行申請房屋買賣抵押按揭貸款。在此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會以貸款尚在審批爲藉口,要求屋主耐心等待,當另一銀行的貸款順利到手後犯罪嫌疑人就玩起“十個茶壺七個蓋”的把戲或迅速逃之夭夭,導致原屋主房財兩空尚矇在鼓裏,損失慘重。
經辦檢察官表示,以上案件,犯罪嫌疑人均是利用了被害人以爲銀行出具“同貸書”就等同於對放款的承諾,而不知道同貸書只是意味着銀行有放款的意向,並不等同於貸款合同,不具有貸款合同的約束效力,“同貸書”發出後,貸款申請人可以在銀行放貸之前撤銷貸款申請,銀行也有權因申請人未提供房屋過戶的相關材料等原因而決定取消貸款。
檢察官提醒市民,當前二手房買賣方面的糾紛明顯增多,二手房買賣需謹慎,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最好是要求買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帳戶,或者親自參與房屋過戶領證併到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的全過程,確保貸款發放到自己的賬戶上,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受騙上當。(記者/趙楊通訊員/黃英侯鴻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