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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鳴岐)《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旅遊法》,這部法對如何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促進旅遊行業健康發展有着重要意義,特別是對於人們普遍關注的“零負團費”低價團、強迫購物、截留小費等旅遊市場的亂象,《旅遊法》裏都提出了具體的應對條款。同時,一些遊客也擔心,由於“嚴管”,會不會導致旅遊團費上漲。圍繞這些遊客關心的問題記者進行了走訪。
《旅遊法》有針對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誘導、誘騙消費者,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強迫購物,同時也對導遊和領隊以及其他的經營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這些條款清晰地明確了低價招徠,然後通過強迫購物等不恰當途徑獲取利益的經營行爲是非法的,並且從旅遊經營活動的全鏈條,從旅行社、導遊以至於其他的經營者各個環節都明確了這個市場規則和行爲規範。
針對強迫購物和另行付費,《旅遊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遊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天津大亞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潘迎告訴記者,現在跟團遊的產品中,大部分線路都安排了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項目。許多旅行社這樣做,也是出於無奈,現在旅遊市場競爭激烈,誰的報價低,吸引力就大,多數遊客就會選擇誰。這樣的旅遊,品質肯定不能保證,也經常會出現糾紛。人們希望取締“低價團”,讓旅遊價格迴歸合理。但由此帶來了新問題,一些遊客和旅行社擔心,對購物、自費項目等的管控的確會使市場報價透明化,但由於缺少了購物回扣利潤,爲保利益,旅行社未來可能不得不提高旅遊報價。
對此,市旅遊局市場促進處處長馬本忠表示,這個擔心是自然的,但也沒必要,因爲旅遊需要支出,支出就應該得到相應的享受。而“低價團”表象看團費少,但購物、自費等環節卻讓遊客無止境地支出,花的錢遠遠超過團費了。取締“低價團”,是讓旅遊團費回到合理的價格上來,這樣,沒有了“強迫購物”,沒有了“強迫自費”,沒有了“截留小費”等現象,遊客自願消費,花的錢自然少了。同時,旅行社和導遊的服務質量也會跟上去,一切都合理合法,良性循環,遊客享受到的服務也自然會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