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情又拖了兩三年,一直沒有結果,沈瑛索性將吳大海告上寧海法院。
昨天,寧海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吳大海辯解說,這套房子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他妻子是共有權人,但當初的賣房契約上,只有吳大海一個人的簽字,所以這次房屋買賣應該是無效的。
這個說法聽上去很有道理,沈瑛有些緊張。
昨天,寧海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吳大海的妻子雖然沒在契約上簽字確認,但沈瑛支付轉讓款後一直與他們夫婦作鄰居十年左右,應認定吳大海妻子對整個賣房過程是知曉的,其簽約行爲構成表見代理。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沈瑛與吳大海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吳大海夫婦應協助沈瑛辦理轉戶手續。
法官提醒,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留意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爲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切莫錯籤、漏籤,同時一定要及時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