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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首例破壞海島生態行政訴訟案近日在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審結,江蘇某建築公司因在竹島上擅自修建施工便道、破壞海島生態環境,被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爲、恢復海島原有生態環境,並被處以7萬元的罰金。
爲工程建設方便,江蘇某建築公司擅自在連雲區竹島上修建便道,嚴重破壞了竹島的植被和生態環境。連雲區海洋與漁業局依法對其作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處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訴至連雲區法院。
經連雲區法院審理,該公司表示願意接受處罰,但提出因爲工程虧本,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請求減輕處罰。在連雲區法院協調下,連雲區海洋與漁業局同意減免罰款4萬元。該公司當庭撤訴並繳納了罰款。記者範傳貴通訊員朱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