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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社會地位和收入水平,農民工很難融入所工作的城市,從而將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帶進了城市內部,給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帶來了很多問題
★農民工應被當作市民社會中的一員,將其住房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逐步地加以解決
居住地點偏僻、住房面積狹小、環境差;
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
自有住房率低、居無定所;
這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的2013年《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No.10》,對農民工住房狀況特點的描述。
今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通知,首次明確地級以上城市,要在2013年年底前明確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程序和輪候規則。
去年,住建部曾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明確了公租房的供應對象爲“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黃順江認爲,農民工的住房難問題已成爲當前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農民工爲我國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由於社會地位和收入水平,他們很難融入所工作的城市,從而將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帶進了城市內部,給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帶來了很多問題。
“農民工在城市裏打工居住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住單位集體宿舍;二是自己租房。前者大多是免費的,而後者則基本上要靠自費。”黃順江發現,在20世紀90年代及以前,由於農民工多在老家附近打工,回家居住者多。部分離開家鄉到外地打工的,大多住在由僱主提供的房屋(包括住在工地上臨時搭建的簡易棚房),而自己租房居住的很少。
“進入21世紀以來,農民工自己租房居住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多地的調查結果表明,農民工租房居住者已超過住單位宿舍的人數。”黃順江介紹,但無論住單位集體宿舍,還是自己租房居住,農民工的住房條件通常都是城市裏最差的:要麼多人合住在一起,擁擠不堪;要麼房子簡陋或居住環境惡劣,如地下室、城中村、郊區農民房或簡易棚房等。
“不同城市的調查結果表明,農民工月工資收入大多在2000元左右。農民工的住房支出每月200元至300元,佔其工資收入的20%左右。”黃順江說,另外,農民工工作不穩定,多是臨時性的,需要經常轉換工作。而在他們轉換工作的間隙,是沒有收入的。而且,農民工的工資大多是計時或計件,在停工、歇工或假日期間是沒有收入的。這就迫使他們必須節制支出,留存相當一部分錢,以維持無收入時段的基本生活。
“睡在工棚、睡在地上,我都可以忍,但我擔心的是以後我的孩子也要這麼忍嗎?不想讓孩子當留守兒童,就把他接到了北京。現在有時候住在他媽的宿舍,有時候住在我的宿舍,但大了以後怎麼辦,在哪寫作業?難道一輩子住這樣的房?還是像報紙裏寫的住在地下室甚至是地下管道?”在記者的採訪中,在京務工的“60後”農民工張良向記者抱怨說。
“要想改善農民工的住房條件,最根本的一條就是不斷提高農民工工資收入水平。”黃順江說,農民工應被當作市民社會中的一員,將其住房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逐步地加以解決。
2013年《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No.10》通過調研發現,不同羣體的農民工對解決住房問題的期望方式存在較大差別:低收入農民工傾向政府修建低廉租金房,或政府給予政策、由用工單位建造宿舍;而高收入農民工更願意通過市場自行解決,希望單位提供住房補貼,政府給予財稅和金融支持,提高支付能力。
不過,黃順江也表示說,政府的財力畢竟有限,僅各個城市中低收入戶籍家庭的住房難題就解決不了,尚不能完全顧及所有農民工。
“目前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就是充分利用農房,緩解農民工的住房難題。所謂農房,是指城市內部(城中村)或周邊郊區農村的房屋。由於快速的城市化進程,這些村莊在空間地域上已與城市聯結在一起,甚至被城市包圍,成爲市區的一部分。而這些村莊上的房屋,雖然仍屬於農村房屋,但實際上已進入城市住房之列。”黃順江說,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政策,農村房屋不能進入城市住房市場。因而,農房就成爲城市住房市場上的一個灰色地帶。可以說,任何一個城市,這一灰色地帶都是存在的。尤其是在大城市周邊,都存在着一個長期潛行且規模巨大的農房市場。
黃順江認爲,由於條件及財力有限,農房通常是由農民或村集體自行建造的。因而,農房一般比較簡樸,不規範,擁擠雜亂,配套設施嚴重不足。正因如此,農房比正規住房要便宜得多。
“所以農房就成爲城市農民工住房市場上的首選。例如,北京農民工有超過5成居住在城中村中的農房或房主自行搭建的房屋以及郊區農村的農房中。”黃順江說,將農房納入城市農民工住房主渠道,既可以減輕有關部門壓力,又能夠促進農民增收和村集體的發展。
“利用農房,一是規範農房建設秩序。政府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應把城中村和城市周邊農村的房屋建設納入管理範圍;二是對城中村和城市周邊的農房進行普查,建檔立案;三是推行農房使用許可證制度;四是規範農房租賃市場;五是積極推廣集體土地租賃房建設。各個城市可推廣北京等地的試點經驗,大力支持郊區農村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造公共租賃住房,並以較低的租金配租給農民工居住使用。”黃順江說。記者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