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5月6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舉行業務對接會,面對一些“老大難”的業務問題和項目單位焦急的眼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逐一梳理清晰事件,並進行了答疑解惑。
其中,富力地產反映他們珠江新城公園28項目,現在面臨地價滯納金爭議,因此可能影響8月底前給小業主辦證的承諾。但他們認爲,是政府違約未如期交地在先,政府應先給違約金。
開發商向政府追要違約金
據富力地產代表介紹,富力公園28項目在2006年4月份拿地,雖然實際繳納地價的可建樓面積是7981平方米,但宗地總面積是1.3萬多平方米,其中有5600平方米規劃上是市政道路。雖然這5600平方米不是繳納出讓金的用地範圍,但他們按照規劃部門的要求配建停車場,需要用到這部分土地的地下空間。
然而,這5600平方米實際上是馬場西門的停車場用地,直到現在也並非市政道路。富力地產與政府部門就5600平方米土地的交地問題,進行了多次溝通,一直未能交地。富力最終通過向馬場租地方式挖了5層,已建好地下停車場。在這個過程中,富力遲交了第二期地價,滯納金達1300多萬元。
現在富力認爲是政府部門違約未交地在先,應向其支付違約金,並以違約金抵銷企業因逾期繳交出讓金而產生的違約金。而政府部門提出,如果不給齊地價滯納金,則無法辦理房產證。因此,可能影響8月底前公園28小業主領證。
小業主辦證不應受影響
據瞭解,開發商早年簽訂了《交地確認書》,認可當時的交地範圍。
黃文波表示,由於對是否已按合同約定交地和違約金繳交問題需要進一步覈實和依法處理,爲維護小業主的權益,應把違約金繳交問題與企業爲小業主辦理房地產證問題剝離。
同時,爲妥善解決違約金問題,可在商品房預售款監控賬戶中預留足夠資金以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