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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將夫妻共有房產過戶給一女子後,妻子李女士起訴要將房屋要回。近日,順義法院受理此案。
李女士訴稱,2007年,他們夫婦買了一套商品房。2009年11月,趙先生私自將房無償轉讓給汪女士。李女士認爲,丈夫趙先生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轉讓給汪女士,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起訴要求確認趙先生與汪女士所籤協議無效。
趙先生表示同意妻子的訴訟請求。但汪女士不同意,辯稱自己與趙先生之間屬於正常合法的房屋買賣交易行爲,她與趙先生之前是戀人關係,她當時並不知道趙先生有妻子和孩子,以爲趙先生是單身。她得知真相後,趙先生考慮到他們在一起生活多年,且她在北京沒有居所,纔將涉案房屋以比較低廉的價格出售給她。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