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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賓市江安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遺產房屋引起的家庭糾紛。
周某生前於2008年6月修建了門面兩間及住房一幢,並以自己的名義報批手續,但至今未能取得產權證。周某於2011年6月4日去世後,其妻黃某欲將該房屋出租,但受到周某的父母、弟弟、弟媳的干涉。爲此,黃某曾多次請求當地鎮政府對周某的遺產房屋繼承事宜進行調解,但均未達成協議。
2012年2月,黃某向江安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進行遺產分割,因該房屋尚未取得房權證導致黃某舉證困難,同年3月28日,黃某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
黃某撤回起訴後,該房屋的爭議並未得到解決。周某的父母、弟弟、弟媳4人,於2012年11月12日,以該房產系共有財產爲由,將黃某告上法院,請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經法院多次調解,原、被告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爭議房產歸周某的父母所有,由周某父母一次補償黃某15萬元,周某的弟弟、弟媳二人自願放棄本案訴訟請求。(劉作強記者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