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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遏制違法建設的專項行動已實施1個月。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瞭解到,5月31日前,各區縣將上報轄區內全部違法建設臺賬情況。5月1日後,將暗訪各區縣,如發現仍有在施違建,將要求區縣政府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據統計,4月份以來,12345和96310熱線接報違法建設數量同比增加40.4%和80.8%。從3月28日至今,羣衆舉報和新聞媒體曝光的在施違法建設有2334處,其中位於東城區、朝陽區、西城區、海淀區的佔68.4%。
??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下一步,將重點督察“零增長”目標完成情況,5月1日後,市領導將分別帶隊到各區縣檢查。指揮部辦公室將組織力量,集中對各區縣暗訪,如發現還有在施違法建設,將下達督察通知單,要求區縣政府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送監察機關。同時,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也將參與監督區縣、鄉鎮政府執行落實情況。
??據瞭解,市裏已批准成立市一級督察機構,並要求各區縣、鄉鎮都要成立督察機構,落實問責機制。完成不了遏制違建目標、不執法、執法不嚴、不作爲,甚至參與違法建設的黨員幹部要嚴肅處理。
??-背景
??《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代履行,或委託第三人代履行。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事後立即通知當事人,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