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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出臺住房公積金新規
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加強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顯示,首套房貸款滿足一定條件均可提取父母公積金還貸,額度不足還可增加父母爲共同申請人提高貸款額度。
據瞭解,此前貸款購房的只有借款人及配偶可在正常還貸期間辦理提取,從4月28日起,子女貸款購房也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提取條件進行了明確說明,要求借款人購買的房產爲家庭首套自住房、該房產已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的父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沒有以其他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不過,在政策出臺之日前已辦理了提取手續的,仍須按原辦法規定執行。
此外,如果貸款申請人購買的是家庭首套房,貸款額度不足時,其父母可作爲家庭共同貸款申請人,增加貸款額度。不過,在住房套數的認定方面則需共同計算父母及子女名下實際持有的住房套數,以中山市房地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爲準。
中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說,該條政策目的是爲了支持首次置業的剛需人羣購房,不過真正滿足條件的家庭數量可能非常少。(記者齊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