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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雲縣分中心主任兼密雲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監察科科長任明信,利用負責土地開發的職務便利,爲開發商牟取利益並收受購房款和好處費等共計400餘萬元。昨天上午,任明信被控受賄罪在北京市中院受審。
指控
受賄房款400多萬
43歲的任明信大學文化。據指控,任明信於2008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雲縣分中心主任,負責密雲縣密雲中學西側地塊項目土地一級開發工作的職務便利,爲北京火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陳某成功轉讓該項目權益等事項提供幫助。任明信收受陳某爲其購買朝陽區望京一套房屋墊付的購房款共計4087635元。
2008年至2009年間,任明信利用負責密雲縣果園西路西側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職務便利,爲北京恆信鴻坤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獲得項目實施方案的委託合同提供幫助。任明信後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給予的好處費1000歐元。2012年2月21日,任明信被查獲歸案。
庭審
對指控全不認可
昨天,任明信對於全部指控都不認可。據悉,準備開發的密雲中學西側地塊中有6畝地屬於集體土地。如果一起開發,這6畝地必須先轉爲國有土地,還要涉及村民的農轉非問題,使得開發手續變得複雜,開發時間從而延長。爲了少投入資金以及節省時間,陳某通過任明信的幫助,將該6畝地從定樁圖裏劃了出去。此後,陳某將該項目轉讓並獲利800萬元,陳某分得三四百萬元,另外400萬元給了合夥人。
之後,任明信有一次與陳某提及孩子在北京上學需要房子,陳某就帶着他去看房。陳某後作證說,對方看中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任明信口頭說錢你替我墊上,但他一分錢也沒給我”。
對此,任明信予以否認。他說,陳某的公司是中標獲得該項目開發資格的。他只是口頭向土地規劃部門反映其個人意見。
對於收受歐元的指控,任明信說,他在2009年被公派出國時,孔某給了1000歐元買點紀念品。“這些錢我都給同事們買紀念品了。”任明信說。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