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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調整保障性住房准入“門檻”:
大學畢業五年之內可申請公租房
25日,瀋陽市房產局發佈了《關於調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條件的通知》。從通知內容看,瀋陽市今年起調整了保障性住房准入條件。隨着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提高了家庭申請公租房、廉租房的收入水平線。但是降低了大學生申請公租房的標準,由原來的畢業三年之內,調整到現在的畢業五年之內可以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面,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線。將現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由1700元調整到2200元。單身的話由可支配月收入2500元調整爲3000元。對新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原籍非瀋陽市),由畢業三年內可申請公租房調整到畢業五年內可申請公租房。
同時,對現行的申請之日3年內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調整爲申請之日前轉讓、贈予、徵收的住房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今年起,瀋陽市還調整了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線,由現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360元,調整到2012年瀋陽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即1542元(按照政府工作報告公佈的我市2012年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0元測算),上調了182元。
此外,對申請家庭由現行的2008年以後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調整爲申請之日前2年內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單身家庭由現行規定的年滿35歲調整爲年滿28歲。
而關於廉租住房保障方面,今年起,對申請家庭由申請之日前5年內已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調整爲申請之日前2年內已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其餘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外來務工人員不受戶籍限制,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沈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以上”等有關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條件暫時不作調整。(見習記者韓雪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