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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障房“門檻”降低
經適房:家庭人均月收入1542元
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200元
更多家庭可以享受瀋陽市的住房保障優惠。4月25日,市房產局公佈:瀋陽市已將保障房准入條件降低。
●廉租房新政:
從2013年1月1日起,對申請家庭由申請之日前5年內已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調整爲申請之日前2年內已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經濟適用房新政:
□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瀋陽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線,即:現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由1360元,調整到2012年瀋陽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即1542元(按照政府工作報告公佈的2012年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0元測算)。
□從2013年1月1日起,對申請家庭由現行的2008年以後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調整爲申請之日前2年內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單身家庭由現行規定的年滿35歲調整爲年滿28歲。
●公租房新政:
□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線。將現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由1700元調整到2200元(單身調整爲3000元/月)。
□對新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原籍非我市),由畢業三年內可申請公租房調整到畢業五年內可申請公租房。
□從2013年1月1日起,對現行的申請之日3年內轉讓、贈與、徵收的房屋計入家庭住房面積,調整爲申請之日前轉讓、贈予、徵收的住房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記者彭躍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