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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眾多房屋成為危房。新華社發
地震摧毀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園。據參與救援的空軍官兵稱,震中區域大約一半房屋都倒塌了。不少網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正在還貸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還要繼續還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沒了,又該由誰來繼續承擔月供?
昨日,新浪微博就這一話題發起了討論,截至20時,共4977名網友進行了投票。投票結果顯示,93%的網友均認為『房子都沒了,還要還什麼房貸啊』,僅有7%的網友認為『房子是沒了,但人還在就不能停止月供』。
支持斷供的網友@仙人掌認為:『房子又不是我弄倒的,如果要認定損失,首先也應該找開發商,因為房子的抗震質量不過關。』網友@亦達的花還提出,如果銀行不同意,『那就讓他們去收「房子」好了』。反對者@黎永剛則認為,房子只是銀行貸款的抵押物。抵押物損毀不代表錢就可以不還了,所以月供還得繼續。
網友眾說紛紜。昨日下午,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楊在明表示,雖然民眾普遍從情感上無法接受『房沒了還要還貸』,但依據法律規定,房屋滅失後,用益物權轉化為債權,還是需要還債的;如果借款人不在了,需要由繼承人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支付的,超出部分,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做呆賬處理。
不過,楊律師還指出,2008年汶川地震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下發通知指出,各銀行、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