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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青島市地稅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希巍做客“民生在線”時透露,目前青島市暫不徵收銷售住房差額20%個人所得稅,地稅部門將在上級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後再執行實施方案。
24日,青島市地稅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希巍做客新聞網“民生在線”,圍繞“20%個稅繳納”、“房屋年限與執行個稅關係”、“開徵房產稅”等多個網友關注度較高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互動。任希巍在訪談中介紹,新“國五條”發佈後,青島市制定了具體實施意見,意見中要求貫徹銷售住房差額徵收20%個人所得稅政策。但是,目前並沒有明確具體徵管措施。下一步,青島地稅部門將在上級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後,研究提出青島相關實施方案。據瞭解,目前青島市暫不徵收銷售住房差額20%個人所得稅,地稅部門將在上級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後再執行實施方案。
對網友提到的“青島是否開徵房產稅”,任希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於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已開徵多年,主要對工商企業和生產經營用房徵收。《條例》規定,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按照國務院批覆,上海、重慶2011年進行個人住宅房產稅試點,其他地區是否進行房產稅試點由國務院決定,青島目前尚不屬於個人住宅房產稅試點城市。
針對不少網友關心“房齡與個稅”的問題,任希巍介紹,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夫妻雙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他住房出售應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記者邱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