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寧波中院發佈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理白皮書》。
2009—2012年度,寧波各基層法院受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數分別爲476件、1264件、924件、594件,市中院受理此類糾紛的上訴案件分別爲55件、90件、75件、49件。兩級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除2010年較上一年度有較大幅度上升外,之後總體呈下降態勢。
要求解除合同的
買房者不斷增多
寧波中院民二庭庭長賈高聖說,寧波法院審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多爲購房者無力承擔首付,或買房人因不符合辦理產權登記條件無法過戶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以房屋質量或開發商延期交房爲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的案件。
據寧波中院統計,2009年至2012年間,購房者作爲原告起訴的比例佔六成以上。
案件糾紛多發生在調控政策出臺前後,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買房人以貸款首付比率提高導致其無力承擔首付,從而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爲由要求解除合同。
2、買房人以因房屋新政的實施銀行不予辦理貸款,從而無法履行合同爲由要求解除合同。
3、買房人因不符合辦理產權登記的相關條件,以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從而實現合同目的爲由要求解除合同。
寧波400家房企
半數已名存實亡
據有關資料顯示,寧波目前有400多家註冊房地產企業,但有200多家已經名存實亡,部分資金實力不夠、經驗不足的開發商甚至可能因此陷入破產危機。目前已有出現此類案件的苗頭,如象山法院已連續受理了3起涉寧波振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象山醫藥藥材有限公司的相關訴訟及訴前保全案件。
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企業存在經營狀況舉步維艱的情況,有一些還是當地老牌的龍頭企業,一旦破產將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寧波中院同時認爲,房價下行壓縮了開發商的生存空間,爲及時回籠資金,開發商多采取降價銷售的方式,不排除會採取降低房屋質量、偷工減料等不正當的手段,以保證可得利潤。 (沈路峯張穎璐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