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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壟斷者最終讓業主將外來水泥成功卸車,但在他們的干預下,原談好的350元一噸,已經漲到了450元。
近日,不少讀者反映稱,位於澄邁縣金馬大道的泉傾天下小區的裝修用水泥、砂等建材被不法分子以每噸高出市場價100元壟斷,其他商鋪銷售的建材不能進場。記者採訪發現讀者反映情況屬實,壟斷者稱“在其他地方購買(建材)就是不行”。目前,澄邁警方已受理此案。
業主反映“泉傾天下”建材被高價壟斷
“泉傾天下”小區位於澄邁金江鎮金馬大道,其宣傳材料顯示,該小區有7棟小高層公寓、3棟多層住宅及1棟酒店式公寓,總戶數1480戶。近期交房後,有業主陸續入駐裝修,在購買水泥、砂石等建材時,遭遇了不法分子高價強買強賣的威脅。
業主陳先生稱,他剛進場準備裝修時,物業工作人員就曾建議他通過一個聯繫人購買水泥,然而陳先生和聯繫人通話瞭解到,該聯繫人銷售的水泥每噸爲450元,而同品牌同規格的水泥在外面市場僅售330元,中間有100多元的差價。經詢問,裝修用砂、磚也有不小的差價,於是陳先生決定從外面市場購買。
令陳先生預料不到的是,當他從外面買了一車水泥準備進場卸車時,卻遭到多名年輕男子的阻撓,儘管陳先生據理力爭,但對方始終未能妥協。
和陳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還有小區業主符女士。當符女士以每噸包運費350元的價格買了一車水泥準備進場時,同樣遭到多名年輕男子的阻撓,搬運工人也遭到對方恐嚇。陳女士堅持要卸車,一名男子僅僅打了個電話,銷售給陳女士水泥的老闆立即改口,稱如果要卸車,要按每噸450元繳款,否則就要把水泥拉回去,陳女士無奈接受了這種結果。
調查走訪多家水泥店不敢給小區供貨
15日上午,南國都市報多名記者以業主身份走訪澄邁縣城的水泥銷售商家。商家一聽要送到“泉傾天下”小區,立即搖頭稱“該小區水泥、砂石都被人家壟斷了,那裏的生意做不了。”
記者與符女士買水泥的銷售商聯繫,問其爲何說好水泥包送350元一噸,後來又坐地起價漲了100元。該銷售商稱,小區的水泥、砂石銷售被人包場,而且包場的人“非常有實力”,他“得罪不起”迫於壓力才漲價,對於這種情況他表示也很無奈。
“泉傾天下”小區物業負責人稱,物業並沒有人在小區內銷售建材,業主與商家的買賣行爲,物業無權干涉。
在小區現場,記者見到了該小區“包場”負責人王某。王某承認銷售商臨時漲價,是因爲他“做了工作”,他說,自己代理周邊多個樓盤的水泥、砂石等建材的銷售已有1年多。至於爲何強行要求業主必須從他這裏購買高價建材,王某稱,如果一戶、兩戶想從外面購買,和他協商後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裝修公司涉及的住戶較多,如果任由他們從外面購買,自己就沒有生意做了。
“只要價格合理,服務周到,生意自然不會差,爲何以這種方式強迫人家買你的呢?”面對記者的質疑,王某很不耐煩地說“從外面買就是不行”,隨後坐上一輛摩托車揚長而去,臨走時還對業主稱“你最好不要出門,最好讓警察天天守在這裏!”
警方介入強買強賣或將涉及刑事犯罪
隨後,記者將此情況反映至澄邁縣公安局金江派出所,警方對部分業主反映的情況做了筆錄,並表示受理此案。辦案民警表示,如果調查發現王某等人存在“強買強賣”違法行爲,將予以重拳打擊。
據記者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