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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家住常青園小區的王先生向本報反映,小區物業在未與業主進行溝通協商的情況下,在小區道路和公共用地上劃定車位向業主收取租賃費。21日,小區業主張貼告示質問物業並號召聯合維權,部分已辦理租賃的業主要求辦理退款。
21日,在位於市區樂川街上的常青園小區,記者發現每棟居民樓的公告欄上都有一張由小區物業張貼的通知,通知上寫着因小區停車混亂等原因改造小區150個停車位,改造後收取停車位租賃費,費用則是每個月50至60元。在通知上還說明收取的租賃費除用於改造所有費用外,將用於小區物業經營虧損和小區公共設施維護等。在每個樓道的單元門上則張貼了一份業主發出的告示,質疑物業收取停車費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文,並號召業主聯合起來維權。
記者在小區內注意到,小區南北主路西側和樓間的公共區域基本都劃定了停車位,並且標上了車位號,原本就用草坪磚鋪設好的停車位也被標上了車位號,就連1號樓與2號樓之間的一處用大理石鋪設的公共區域也被劃上了車位。
“之前從來沒收過,現在劃上個車位就收錢,都不徵得業主同意”。住在3號樓的孫先生2005年搬進常青園,2006年買了車。劉先生告訴記者,物業在劃定車位之前並沒有跟業主進行溝通,4月15日左右劃完,18日直接就貼通知說要收租賃費,而且5月1日之前不交錢就不讓開進小區。業主袁先生說,劃定車位的區域都是歸小區業主所有,爲什麼物業想收錢就收錢,“收錢不要緊,徵求業主的同意,然後再協商收費標準”。
記者幫辦◥◥物業稱相關文件應該是辦理了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位於小區北門的物業管理辦公室,一名王姓工作人員稱自己是被物業公司聘來負責車位相關工作的,據其介紹,截至目前大概有70多名業主辦理了車位租賃,但是有業主號召維權之後已經有十多名業主辦理了退款。
“還是同意的多,要不然他們怎麼會交錢”。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爲附近小區停車都收錢而常青園不收,導致不少外來車輛到常青園停車,物業才決定也進行收費。收上的費用中每月有4500元是用於三名車位管理人員的工資,其餘的物業公司用於物業管理。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在收取租賃費方面宣傳不到位,確實沒有徵求業主意見。隨後,記者又電話聯繫了物業辦公室一名王姓主任,當記者問及收取租賃費是否得到相關部門的審批和備案時,王主任稱他自己並未見到相關文件,“公司應該是辦理了,我還沒有看到”。記者李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