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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廣州工作的四川人殷勇遭遇的離奇事。昨日,殷勇向記者提供的賣房合同上,賣方簽章處分明寫着他的簽名和按有指紋,但司法鑑定結果卻證實簽名指紋並非他本人。此前一直借住自己房子的弟弟又突然失去蹤影,讓此事更撲朔迷離。到底房子是如何被賣掉的?巧合的是,他曾讓弟弟回老家幫忙領二代身份證。房子被賣掉時,殷勇的二代身份證在弟弟的手裏。
簽名和指紋都不是他的
殷勇早年與妻子來廣州打工,2005年夫妻倆在清遠清新縣太和鎮按揭買下一套房子,“那時候房價還不高,約110平方米的房子,我們首付8萬多元,打算和老婆慢慢供房。”殷勇說。
隨後,由於工作地點在廣州,出於方便考慮,殷勇與妻子決定在廣州租房,而將清遠的房子給自己的弟弟殷豪(化名)住。
日子一天天過去,爲了家中小孩戶口落地,2011年8月,殷勇與妻子來到清新縣房管部門辦理手續時,竟然被告知房子早在9個月前被賣掉了。夫妻倆一下傻了眼。
“當時就懵了,完全無法相信,我自己根本沒取出過房產證,怎麼就被賣了呢。”疑惑的殷勇在房子的買賣合同上發現,賣方簽章處分明是自己的名字和指紋,“可我完全不知道啊!”
蹊蹺的是,此時的殷勇已無法聯繫上弟弟殷豪,“電話打不通,人也不見了。”而原本屬於自己的家,已由買主入住,“家突然就成了別人的了。”
狀告買方敗訴懷疑弟弟
怎麼也想不通的殷勇懷疑上了弟弟,“我能認得他的字,合同上的字很像他寫的。”然而,弟弟已不見蹤影,殷勇遂將清新縣房管局和房子的買方樑某告上了法庭。
而司法鑑定的結果顯示,房子的買賣合同上,“殷勇”的簽字筆跡以及指紋,和殷勇本人所提供的並不一樣,這讓殷勇堅信有人冒充他的簽名和指紋將房子賣掉。
針對買方樑某的起訴中,殷勇認爲,其弟弟殷豪與樑某串通,以虛假手段申辦房產證。
去年10月10日,清新縣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作出民事判決,認爲被告樑某在買房時以符合市場行情的價格支付了房款,其買房行爲“主觀上是善意的”,且善意取得房子所有權的行爲有始有終,因此樑某所籤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換言之,殷勇敗訴。但殷勇仍有嘀咕:他(樑某)怎麼可能不知道呢?
敗訴之後,殷勇將懷疑集中到了弟弟殷豪身上,而佐證這一點的,除了弟弟的“失蹤”,還有一件巧合的事:在辦理第二代身份證後,殷勇因工作繁忙,讓弟弟幫忙回老家領回他的新身份證。
從時間上看,房子被賣掉之時,殷勇的身份證就在殷豪手中。
而去年10月清新縣人民法院出具的那份“民事判決書”已經認定,“……殷豪冒充殷勇將房屋賣給樑某”。
抵押權資料已銷燬?
但到底是不是弟弟?殷勇依舊心存糾結,“兄弟一場,我還是不太願意相信,證據也不足。”而在與清新縣房管局交涉的過程中,據殷勇稱,在他提出要查看房產抵押權資料,得到的回覆是“銷掉了”。
殷勇又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落款“清新縣房屋交易所”但未加蓋公章的說明書,其中表述,“我所於2011年10月收到殷勇房屋糾紛有關的函,但其抵押權資料已經被銷燬。”
在殷勇看來,房屋交易所若能提供資料,便可知道房子是如何被賣的,被誰賣的,“最關鍵的卻被銷燬了。”19日下午,記者嘗試撥打清新縣房管局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殷勇該說法尚未得到證實。
今年2月27日,殷勇狀告清新縣房管局(即“清新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一案第一次開庭,“開了之後,一直到現在還沒有下文。”
據殷勇稱,在與房管局一次交涉中,工作人員曾告知他領取房產證者“長得和他一樣”。雖然法院已判決,但對樑某、弟弟的懷疑仍然纏繞在他內心,“房子沒了,還是不願相信是弟弟乾的。”殷勇說。
律師
若弟弟冒名賣房應賠償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許瀚律師表示,如果殷勇提出重新審閱涉案房產交易過程的相關文件,得到“已銷燬”的回覆一事爲真,則“銷燬”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爲根據檔案法等相關規定,此類檔案應永久保存,不可能被銷燬。
許瀚認爲,本案若最終證實確係弟弟冒名所爲,應由弟弟向哥哥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若涉及僞造房產證或身份證的,則還構成刑事犯罪。若最終證實系房屋登記部門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導致哥哥房產被賣的,相關人員將涉嫌“濫用職權罪”。
買方樑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該房,並已支付了合理對價後過戶,則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可合法擁有該房屋,哥哥的損失向相關責任方追究法律責任。(記者蟻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