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王豔書、張二偉與大連富隆房屋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隆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召開聽證會。十餘名大連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受邀參加聽證。
富隆公司就房屋糾紛一事起訴至甘井子區法院,要求王豔書夫妻給付剩餘57萬餘元房款。王豔書夫妻提起反訴,要求富隆公司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20多萬元及修復雙方查看“馬葫蘆(下水道)”所在地面裝修費1138元,並返還多收房款。
審後,甘井子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王豔書夫妻向富隆公司支付剩餘購房款571320元及利息;2、富隆公司向王豔書夫妻支付因修復地面花費的裝修費1138元;3、富隆公司向王豔書夫妻支付房屋瑕疵補償金2萬元;4、駁回王豔書夫妻的其他反訴請求。宣判後,富隆公司表示服從判決。王豔書、張二偉不服,向大連市中院提起上訴。
大連市中院經實地查看,“馬葫蘆”系房屋改造前就存在於老房子一樓房間內,非富隆公司改建中修建。經多次調解雙方沒達成共識,爲取得更好的法律與社會效果,大連市中院召開此次聽證會。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