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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了還不能收房
近日,昌平區北京灣[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二期業主向本報反映,該項目本應於2011年7月份交房。然而,20個月過去了,業主至今未收房,業主們期盼了幾年的房子竟然還沒有建成。
業主深陷霸王條款,最多隻能獲得9萬元的賠償。而這少得可憐的賠償與仍未建成的房子,還不知要何時才能交到業主手中。
截至記者發稿時,開發商仍未交房,業主還與開發商就賠償金額而進行口水仗。
業主代表張女士告訴記者,自2009年起,她與近二百名業主分不同批次與開發商北京匯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
記者從張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中看到,北京灣(關科花園)二期項目應於2011年7月31日前交付業主。
“收房日期從2011年7月31日一直拖到2012年11月30日。我們購房時,由於項目一期業主已有一部分入住,這裏的房產又多是我們的‘第二居所’,大家並不急於住,覺得延就延了。直到2012年底,開發商以書面形式告知我們,收房將再次延期,我們這部分業主不幹了,開始進行維權。”業主代表李先生告訴記者。
2013年2月2日下午,北京灣二期業主代表應開發商邀請到北京灣小區的“南山書院”,就延期交房的賠償進行商談。但是當業主代表進入院內才發現,所謂的商談只是一個誘餌,這是開發商設計好的一場鴻門宴。
據業主代表李女士介紹,交談中自稱瀚宏集團副總的蔡某對業主代表惡語相向,並對參加協商的業主代表大打出手,還指使保安人員將所有業主代表(包括受傷的業主)扣留在四合院內,直至昌平區鄧莊派出所的民警到達現場,時間長達40分鐘。
根據醫院的診斷,受傷業主左眼右側篩骨骨折、左眼底出血、腮骨骨折。據瞭解,此案已移至司法部門,正在對傷者傷情進行司法鑑定。
調查
房子已封頂渣土垃圾隨處可見
記者在尚未交付的小區內看到,相比售樓處的光鮮亮麗而言,這裏可以用糟粕來形容。
小區一期與二期之間用一道簡易的柵欄隔着。
透過柵欄的縫隙,記者看到,小區二期房子已封頂,區域沒有工人施工,垃圾、渣土隨意散落着。而當記者走進早已交房的一期時發現,那裏的入住率也不足三成。
記者要離開時,一名保安的話更是讓人匪夷所思:“您要是自己住就別買了。您看這房本應該是2011年交房的,到現在還沒建好,開發商還欠着施工隊的錢,什麼時候建好還不一定呢。去年下了場大雨,一期有些房子還漏雨。”
當記者要追問詳細時,一輛轎車開了過來,保安告訴記者項目經理來了,就匆匆走了。
開發商悄易主工程被長期擱置
“2012年底,銷售人員告訴我,由於意大利地震導致蘭博基尼牌的鍋爐無法進口,所以房子無法按時交付,您覺得這可能嗎?”張先生說。
見工地未有任何動工跡象,張先生等業主代表繼續找到開發商。北京匯超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呂守剛答覆他稱由於宏觀調控,別墅項目銷售遭到極大困境,致使公司銷售回款不力;另外,公司需要回購國有企業股份,一時資金困難,無法按期交付。
在此期間內,由於開發商一直未付施工方北京城建[簡介最新動態]亞泰的工程款,北京城建亞泰向法院申請凍結開發商資金。
實際情況是什麼呢?
記者調查發現,在北京灣別墅二期工程被擱置同時,北京匯超的控股股東瀚宏集團旗下位於昌平南口、北七家、興壽三個區域的項目啓動了開發建設。
據業主代表王先生透露,匯超地產把預售資金及應該投入到項目建設的資金挪作他用,投入工程建設的資金嚴重不足,導致北京灣二期項目工程建設自2011年7月一直停滯至今。
這似乎爲北京灣延期交房提出了一種合理的解釋?
據記者調查,北京匯超註冊於2002年6月21日,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2004年2月6日,央企中國華星集團下屬北京華星置地投資有限公司入主北京匯超,以57%的股權取得絕對控股權。
隨後2011年8月15日,央企中國華星集團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出消息,以9381萬元的掛牌價格,轉讓旗下北京華星置地投資有限公司所擁有北京匯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57%的股權,且受讓方要代爲償還2618餘萬元的債權剩餘。
成功轉讓後,華星置地將不再持有匯超地產股權。
記者查閱工商部門的相關資料,發現華星的股份已經在2011年10月10日被郝漢和馬宏兩位自然人接盤。
蹊蹺的是,記者查閱了北交所以及北京匯超股權轉讓協議,並沒有關於股權轉讓價款的相關信息體現,也未見有關出讓股權的資產評估報告。
記者也曾多次致電匯超房地產公司索要相關材料,截至記者發稿時未予回覆。
迴應
央企退市致資金鍊斷裂會給予一定賠償
近日,記者以購房人身份進入項目銷售區的大門,就看到假山、綠植、小溪組合而成的中式園林景觀,如同古色古香的國畫。
來到售樓處,偌大的空間裏只有一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還沒上班,今天只有他一人值班,併爲記者介紹。
“項目二期是延期交房了,但是我們已經與業主協商好,給予一定賠償。僅有一小部分業主來此維權,他們也不要求退房,就是要求免除兩年的物業費。”當記者問及延期交房及打人問題時,他用手摸了摸鼻子,語氣較之前明顯嚴肅。他告訴記者,沒有打人事件。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公司是央企,2010年中央發文要求央企退出房地產市場。他們公司響應號召退出房地產市場,導致資金鍊斷裂,現已找到浙商融資,資金鍊亦不存在問題。
業主對開發商這一回應不予認可。據部分維權業主對記者透露,北京匯超法人代表呂守剛曾經在答覆二期維權業主時表態,由於回購華星集團持有的57%的股份使公司的資金產生了壓力,並且隨着2010年後國家宏觀調控的加碼導致項目銷售緩慢,使工程安排出現了困難。
如何賠償是關鍵
北京灣二期業主代表王先生告訴記者,從去年底開始,他們與開發商匯超房地產有限公司接觸,要求賠償,開發商一直堅持合同中籤訂的賠償金額。
業主則認爲合同中的賠償較低,應增加賠償,雙方因賠償金額僵持至今。
記者從王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中看到,開發商延期交房一天,每天予以業主總房價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賠償。但到後面補充合同中註明,延期交房超過120天,違約賠償總金額不超過總房款的2%。
王先生說:“開發商當時要求我們首付不低於房屋總價的50%,也有很多人交的全款,可以說開發商是用我們的錢蓋起了房。現在我們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共計30餘萬元。”
“當時籤合同時,我也沒有仔細看,也沒太當回事。誰承想開發商在這等着我呢。”張女士氣憤地說:“2009年,我賣掉了城裏的一套房,約400萬元全款買的這套房,4年了,就算我賣的那套房的房租也比這2%的總賠償款高!”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張保軍律師表示,由於房屋屬於特殊性商品,北京灣二期房屋至今仍未建好,房屋還不具備交付條件,業主現階段還無法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交房。
但是,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開發商違約已延期交房近20個月,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給予業主違約賠償。
張律師爲記者算了一筆賬,根據《購房合同》中的賠償方式,以房主王先生爲例,他的總購房款爲450萬元,開發商約定交房日期爲2011年7月31日,至2013年4月11日,已延期交房589天,每天賠償業主王先生總房款萬分之一,總賠償款共計爲265050元。但在《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中註明,開發商賠償金額不超過總房款的2%,約爲9萬元。
張律師告訴記者,業主王先生與開發商所簽訂的《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涉嫌霸王條款,本應獲得26萬餘元的賠償,現在只剩9萬了。
對於違約賠償,張保軍表示,違約賠償一般分爲兩種:一是根據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賠償金額賠償。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賠償較低,業主可根據自身實際損失蒐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賠償。北京灣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提及延期交房違約金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2%。
由於2011年至今,房價、物價都有所上漲,業主可以蒐集自身實際損失超過房屋總價2%的證據,可向法院起訴開發商,申請更高的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