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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了三年,但因爲開發商的原因一直沒辦下房產證,麗馨苑小區的數百戶居民遭遇落戶難。爲了落戶,有業主到青島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開具了購買商品房的查詢證明,但派出所落戶只認可房產證。律師稱開發商違約,建議走法律程序。
事件房子買了三年,業主拿不到房產證
“房子買了三年了,交房也拖,房產證還拖着不辦,戶口都落不了。”家住廣昌路與宣化路交匯處麗馨苑小區的李女士說。李女士最近爲了落戶口的事情十分困擾,“我現在的戶口還在單位的集體戶上,不趕緊在新房落戶,我老公的外地戶口也遷不過來。”李女士的丈夫在青島落不了戶,很多棘手問題就接踵而來,在青島工作了四年仍需要辦理暫住證,也沒法在青島當地報名學車。
李女士2010年買了新房後,就煩惱不斷,開發商屢次作出交房日期的承諾均未兌現,即便有業主砸了開發商辦公室,開發商卻都一拖再拖。麗馨苑小區共有400戶左右的居民,均未能取得房產證。同住該小區的趙先生說:“我們聯合起來找過開發商多少次了,開發商每次都說快了,再等等,等到什麼時候是個頭?”
記者聯繫了該樓盤開發商青島中企置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此事三緘其口。
公安辦理居民落戶手續只認房產證
在爲了抓緊時間辦理落戶,李女士聯合小區其他業主不止一次找過開發商,但都沒能敦促開發商儘快將房產證辦理下來。無奈之下,李女士來到青島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向工作人員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員稱,可以開具一張商品房查詢證明到派出所落戶,李女士拿着花50元錢開具的證明到派出所準備辦理落戶手續,卻被告知,辦理落戶必須有房產證,這個證明是無效的。
李女士給記者展示了這張證明,上面標註着“僅限派出所落戶使用”字樣。青島市公安局四方區分局的民警對此作出解釋,根據《關於印發<青島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工作規範>的通知》規定,因購房、分房新立戶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承租公房證明》辦理。如房屋在抵押狀態下,可提供加蓋房產交易中心章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戶口登記政策中沒有憑房產交易中心開具的購房登記證明辦理落戶的規定。
律師開發商違約,可走法律程序
在李女士的購房合同上可以看到,上面明確寫有“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180天內,由雙方依法向青島市房地產登記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李女士說,交房都超過半年了,還沒有辦房產證的跡象,他們業主打算起訴開發商。
山東華政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曉娜說,房地產商辦不出房產證的現象比較普遍,問題還是出在開發商身上,發放房產證由多個部門審批,少一個部門的審覈都不能予以發放,很多開發商因手續不齊全未能辦理房產證。有的小區綜合驗收沒有通過,有的開發商沒有交土地出讓金、工程規劃跟圖紙不一致等都會成爲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的原因。宋曉娜建議,因開發商違約造成業主沒拿到房產證,業主可以走法律途徑,但要先查清開發商違約的原因,再選擇維權方法。購房者可以在買房簽訂購房合同時委託律師給予專業建議。記者邱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