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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15日對近期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8家房企予以通報,宣佈對這些企業處以累計超10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爲落實國務院出臺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發改委於2011年5月頒佈實施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於2011年、2012年兩次組織開展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依法對一批典型案例實施了行政處罰並公開曝光。
發改委15日通報了山西富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西大和昌業科貿有限公司、遼寧省瀋陽中冶溪湖置業有限公司、黑龍江省綠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南上林置業公司、河南煤化建業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慧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新華聯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等八家企業典型違規案件。
發改委表示,上述房地產企業的行爲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已經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合計對上述房地產企業共處以1000多萬元的罰款。公開通報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產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督促所有被查處的房地產企業積極進行整改,切實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爲。對於整改不力的房地產企業,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發改委強調,房地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要求,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一次性公開所有可售房源,明確標示所有可售房源的價格及相關信息,不得把明碼標價變成“口頭告知”,不得采用拖延開盤時間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故意製造房源緊張氣氛;不得標示虛假信息或使用欺騙性、模糊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