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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華網論壇上有這樣一條消息。遼寧省遼陽市動遷辦國家工作人員鄭會玉索賄鉅額資產,並將部分房產在遼陽產權處登記在女兒鄭雅心和親侄鄭江名下並辦理房照,使其女兒在未滿18歲時即擁有房產達2000餘平方米,成爲名符其實的遼陽房妹。論壇還將其房子住處公佈了出來。
網友:遼陽房妹名下房產2000多平方米
近日新華網發展論壇上的一個帖子引起網友關注,帖子中稱,遼寧省遼陽市動遷辦國家工作人員鄭會玉女兒在未滿18歲時即擁有房產達2000餘平方米,是名符其實的“房妹”。貼子中還將其女兒鄭雅心所擁有房產一一列舉出來。
帖子中稱,由於鄭會玉索賄及非法所得的鉅額資產,其中部分房產登記在沒有任何經濟收入的女兒鄭雅心和親侄鄭江名下,並辦理房照(當時鄭雅心不足20歲,即1984年2月3日出生)。鄭會玉爲其女兒鄭雅心,打造出真正的遼陽房妹,
鄭會玉:這些房子沒問題
11日,記者來到遼寧省遼陽市動遷辦,找到了拆遷管理科職員鄭會玉,鄭會玉告訴記者住房並不屬實,是狀告人誣告他。“房子不是都是我的,我閨女名字下的房子一個是我和前妻離婚時候給我前妻的。還有兩個動遷房是爲了小女兒上學,我是賣了一個商品房然後買的兩個動遷房。剩下的房子不是我侄子的就是我哥的,結果狀告人把房子都算在我頭上了。法院都調查完了,這些房子沒問題。”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2011年,紀檢委、政法委、反貪局和公安局、法院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鄭會玉進行調查。中共遼陽市紀委文件上這樣說:2000年,遼陽市文聖建築開發公司開發建設逸東家[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園時,鄭會玉作爲市動遷辦工作人員到現場協助開發公司做動遷安置工作。在動遷安置過程中,開發商張某提出資金緊張,願以高於銀行利率的條件求鄭會玉幫助籌措資金,鄭超出其工作職責範圍,以5分利息的利率爲開發商籌措150餘萬元。在還款過程中,張某以現金形式還給鄭會玉60至70萬元,其餘款項一部分則以兩處共344.27平方米商業網點和一處400平方米自行車棚相抵。當時逸東家園商業網點對外出售的平均價格是每平方米3300元,賣給鄭會玉的價格是每平方米2000元,自行車棚對外價格是每平方米2000元,賣給鄭會玉的價格是每平方米1000元。
2012年11月28日中共遼陽市紀委給予鄭會玉黨內警告處分以及罰款447551元,上交市財務。處罰原因爲,鄭會玉利用職務便利條件,超工作範圍的以高於銀行數倍利息的利率向開發商提供資金,並且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自己服務對象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