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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透露,本市今年將進一步放寬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財產在8萬元以下(含8萬元)即可申請廉租房。
廉租房申請條件放寬
近年來有市民反映,有一些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但也買不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希望政府能夠出臺政策,解決好“下夾心層”的問題。
市房管局表示,考慮到市民羣衆反映的情況客觀存在,爲及時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推進廉租住房與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銜接,經研究,本市今年進一步放寬了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
以三人家庭爲例,原政策規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財產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纔可以申請,而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財產在8萬元以下(含8萬元)的可以申請。
租金配租差額補貼細化
據市房管部門介紹,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實行租金配租與實物配租兩種方式。
租金配租是指廉租家庭到市場上租賃住房,政府給予適當的租金補貼。有市民羣衆反映,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偏低,較難在市場上租賃到合適的房源。
爲解決這個問題,本市已參照市場租金情況合理調整了租金補貼單價,並考慮不同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別和政府補貼的目的,按照“收入低、補貼多”、“收入高、補貼少”的原則,進一步細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額補貼方案。
以三人家庭爲例,原政策規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補貼;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70%實施補貼。
而按照新政策,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補貼的對象保持不變;將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70%實施補貼的對象調整爲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並新增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40%實施補貼的對象爲人均月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實物配租滿一定年限可購買
關於廉租住房的另一個重要的保障方式——實物配租,市房管部門介紹,本市今年進一步放寬了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申請條件,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都可以按照規定選擇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市房管部門表示,考慮到中心城區廉租住房資源較爲緊缺、籌措成本較高等因素,這部分房源仍將繼續用於“只租不售”,並優先供應給殘疾、大重病、喪失勞動能力、烈屬等“八類”特殊家庭。
在近郊大型居住社區等地的房源,則可供所有廉租家庭配租,申請家庭租賃居住滿一定年限後,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准入標準的,可以按照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規定申請購買。
2012年,本市各區(縣)共籌措了廉租房源5000餘套,主要分佈浦東三林、航頭、周浦,閔行浦江,寶山顧村、廟行,嘉定江橋、南翔,青浦華新等大型居住社區內。市房管局表示,今年,還將新籌措一批房源,努力滿足廉租家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