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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7日起,聊城個人查詢房屋檔案並出具證明收費由之前的每人每檔每次50元降爲每戶每檔每次20元。
在查詢過程中,個人查詢產權產籍檔案每檔每次10元,單位每檔每次30元;複印材料時,複印文字檔案材料的每張A4紙0.50元,複印檔案圖片、圖紙資料每張2元;出具證明時,個人出具產權產籍檔案證明材料費的每檔次20元,單位每檔次50元。
新的收費標準中要求,以家庭爲單位查詢住房的不再按照家庭人口每人每檔每次收取50元,而是按照每戶每檔每次收取20元;對城市低保戶、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出具房產證明的,只收取複製工本費。執行時間爲2013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記者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