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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4月9日訊(記者張頔陳瑋)近日,濟南市法制辦公佈了《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集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徵收房屋的,如果半數以上被徵收人認爲違規,政府需組織聽證會。
徵求意見稿規定本市市轄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適用本辦法。
徵收方式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補償內容分爲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以及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損失。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擬訂徵收補償方案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論證後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徵求意見稿提出,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市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社會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被徵收的住宅房屋,補償價值按照其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
此外,徵求意見稿對禁止暴力逼迫搬遷有明確的條例,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採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若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通過網站、電話、郵件等方式反映至濟南市法制辦。地址爲經十路20800號,聯繫電話82095769,郵編250002,電子郵箱jnsfzbfgc@163.com。
拆遷補償不少於46平米選擇貨幣補償可獲六個月安置補助本報記者陳瑋張頔
徵求意見稿規定,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房屋,且建築面積小於46平米的(以下簡稱最低保障面積),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最低保障面積對其實行房屋安置或者貨幣補償。
就地或就近安置的,最低保障面積之內的差價,由市房屋徵收部門承擔;超出最低保障面積的價款,由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擔。結清差價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異地安置的,應當按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最低保障面積的價值安置。
徵求意見稿提出,被徵收的房屋,補償價值按照其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建築結構、層次、朝向、新舊程度和裝飾裝修情況等因素評估確定。
被徵收人要求就地或就近實行房屋產權調換且建設項目規劃能夠滿足的,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提供就地或就近產權調換的房屋。
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過渡期限內自行解決週轉用房的,由市房屋徵收部門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於市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一倍。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