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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某從相識一年的雀友林旺莉手中買下了一套房子和兩間商鋪,不料這三套房產竟是這名雀友通過私刻公章、僞造房地產權證等一系列造假手段虛構的,洪某某被雀友騙走了170多萬元。近日,廣州番禺區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林旺莉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0年3月,林旺莉在打麻將過程中認識了被害人洪某某。2011年1月開始,林旺莉一步步設好騙局,以急需資金週轉需售賣父母名下物業爲由,帶被害人前往位於番禺區市橋街西麗路、繁華路段的“房產”(一套房子、兩間商鋪)查看,聲稱房產證沒辦下來,還提供了假的買鋪發票和銀行供款等資料,令被害人放下戒心,交了定金10萬。
2011年10月,在被害人的催促下,林旺莉完成所謂的“過戶”交易,並交予被害人三本房地產權證及契稅發票。期間,被害人先後通過轉賬和現金等方式共支付172.91萬元。直至2012年3月,被害人前往番禺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查詢鑑定,方知上當受騙,林旺莉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及契稅發票均是僞造的。
林旺莉得手後攜款逃跑,2012年6月22日在四川省被抓獲歸案,並從其身上扣押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產證專用章)等公章三枚。
檢察官提醒,購買房產時切不可因爲朋友關係,或是低價誘惑而放鬆警惕,一定要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產權的真實性,並按照正常的程序完成簽訂買賣合同、辦理過戶等手續,避免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記者凌越、通訊員崔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