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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房頂不是小區公共建築嗎?我在公共建築上搭太陽能不可以嗎?屋頂的使用權可不可以購買?”這是春苑小區房主張仲田先生的疑問。近日,家住6樓的張仲田先生,向頂樓住戶張顯邦先生提出更新屋頂老太陽能的請求,但遭到了張顯邦先生的拒絕。張顯邦先生認爲:“我買房時額外花錢買了屋頂的使用權,有權利讓張仲田先生搬離太陽能。”
“沒屋頂產權證是公地私用”
昨日,記者來到春苑小區春陽裏頂樓住戶張顯邦家中。張先生出示了1998年購買屋頂的1萬多元收據。“雖然我沒有產權證,可我當年的確花了1萬多塊買了樓頂,難道我沒有權利讓他把太陽能搬走嗎?”近來有賣房的打算,考慮將屋頂的使用權一起賣出去,所以拒絕了張仲田更新屋頂太陽能的要求。
“他有屋頂產權證嗎?沒有他就是違法私搭亂建,公地私用,而且當時單位也沒有給他使用合同,只開了收據。”張仲田還要求,頂樓住戶應該將屋頂退還給下層各業主共同使用。
有些住戶在頂樓自己蓋房子
張顯邦購買屋頂使用權的說法,得到了春苑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楊先生的證實。“春苑小區春陽裏和春芳裏的屋頂使用權確實被開發商賣給居民了。”楊先生稱,對於其他沒賣屋頂使用權的單元,只要樓下業主和頂樓住戶商量好,一起做好屋頂防水工程並向物業申報批准,便可在屋頂上安裝太陽能。張顯邦認爲:“買頂樓的使用權時,屋頂就配備了一間簡易儲藏室和小花園,我沒有蓋其他的東西,沒有私搭亂建。”
“我們小區私搭亂建太多了,有的人家還蓋了兩層,還有蓋水泥房的(上圖)。”小區業主王先生稱,爲吸引顧客購買頂層使用權,開發商已在屋頂上蓋了簡易儲藏室,增加了屋頂的負荷。
律師說法
開發商無權出售屋頂
“屋頂屬於小區居民共有財產,開發商或其他單位無權出售房屋公共部分。”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的馬律師說。而對於樓頂業主簽署的屋頂使用權合同,馬律師表示,使用權合同涉及第三方,即小區全體業主利益的情況下,如若沒有通過第三方的同意,屋頂業主沒有產權中心頒發的產權證,那麼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