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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過去十年爲房地產市場出臺了九次政策,但在地方落實上都被大打折扣。這次地方對中央政策同樣採取了部分虛置的態度,新的樓市調控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落空,這給樓市新政的嚴肅性、權威性帶來了嚴峻考驗,也給維護新一屆政府信譽提出了一個重大難題。
——陳永傑
新“國五條”及其細則的公佈在社會上引起空前反響。支持者希望地方能夠堅決執行,真正控制房價上漲勢頭,使房價合理迴歸,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反對者對房產轉讓徵收20%所得稅、限購限價等措施多有微詞,希望地方能夠變通執行,避免房地產市場受到衝擊。近日各地方紛紛出臺實施細則,而細則中多半措施只是簡單重複國辦文件提法,有的還加以抽象化和模糊化,有的只有百餘字甚至幾十字。如果地方細則真的就是如此簡單,中央精神不能被有效貫徹,那麼,國家樓市調控的目標恐怕就將落空。
一是地方房價調控目標十分模糊,且具極大彈性,照此執行,今年房價可能繼續上漲。
國辦文件規定,地方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綜觀各地細則,絕大多數都只是重複中央關於“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提法,沒有一個提出房價控制的明確具體目標。既無一個提出要降房價,也無一個提出至少保持房價不上漲的要求。可見,地方並不希望房價下降。
北京提出了“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但北京的提法本身就與客觀事實相悖。北京房價幾乎從來就沒有降低過,近年更是每年大幅度上漲,“進一步降低”無從談起。
上海、重慶、深圳等多數地方都提出,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爲不超過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這一提法很模糊,彈性極大。近三年上海、重慶、深圳等地公佈的統計房價年均上漲幅度均未超過2%,而實際可比房價(同地區同品質房價)近年漲幅平均都在10%以上。而這些城市的居民收入年均上漲幅度也在10%左右。如果以此爲據,意味着其房價漲幅只要不超過10%左右就符合房價調控目標要求。這將遠超前幾年公佈的房價漲幅。這是在保持房價基本穩定嗎?這實際上是在暗示,今後房價可能繼續大幅夠上漲。
各地都提出居民收入要翻番,由此推之,即使房價在過去畸高的基礎上再次翻番也不算違反調控目標!照此看來,今年全國房價完全可能繼續明顯上漲。
二是地方沒有一家提出地價控制目標,高地價現象將繼續發展,繼而將進一步推高房價。
我國房價畸高的第一推手是地價畸高,控制地價是控制房價的前提和基礎,地價不控制,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無從談起。非常遺憾,國辦文件沒有對此提出任何要求。人們希望地方能夠在控制地價上採取措施。結果是希望落空。
綜觀各地細則,沒有一家提出地價調控目標。只有重慶提出了“引導和調節樓面地價不超過當期房價的三分之一”的要求,這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但仔細推敲,發現這裏也暗藏文章。樓面地價不超過當期房價的1/3,這意味着實際地價仍可高於過去。住房建設週期一般爲2年,當期房價中的實際地價是2年前的地價,而重慶樓面地價一般就在房價的1/3左右,房價年年上漲,以當期房價爲依據,其結果是樓面地價也會年年上漲。不僅如此,如果以同地區同地段看,樓面地價更是年年大幅上漲,今後也將繼續上漲。全國一、二線城市的地價基本也是一樣。
三是地方對徵收房產交易所得稅政策模糊,實際可能變通執行、甚至不執行,將使國家房產轉讓所得稅法律繼續落空。
國辦文件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覈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許多人都希望地方在這一政策上能夠變通。結果可能真是如願以償。各地的細則,許多都根本不提房產交易所得稅問題,提及者大都在重複國辦提法的基礎上,加以模糊化。
特別是,大多數地方都不提如果不能覈實房屋原值的應該如何處理。只有北京等幾個地方提出“不能覈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覈定徵收方式計徵個人所得稅”。而北京稅務部門對“依法按照覈定徵收方式計徵”的解釋是,按照交易總額的1%徵稅。這實際上是仍然執行過去的政策,過去就是因爲大量的賣房者藉口無法覈實房屋原值,稅務機關也就統統按交易額的1%徵稅。北京在2011年的相關文件中就提出“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徵收政策”,實際執行就是隻按交易額的1%徵稅。北京過去是如此,今後也可能仍然如此。
北京如此,其他地方也將如此。有的地方已經明確提出按過去辦法徵稅。地方細則在房產所得稅上繼續模糊政策,爲繼續進行選擇性徵稅留下後路,國家房產轉讓所得稅法律的執行很可能繼續落空。
四是地方對擁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者、特別是那些非法擁有多套住房者,在政策上不作爲,可能使房產財富分配極端不公現象繼續惡性發展,房地產持有環節稅收流失更加嚴重,住房空置率進一步擴大。
媒體披露的衆多房姐、房叔等“多房族”現象,引起了極大社會公憤。實際上,這只是冰山一角。我國黨政官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住房情況存在着四個大多數現象:一是大多數公務人員實際住房面積遠高於社會平均水平,黨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更是多倍地高於社會平均水平;二是大多數異地調任黨政官員領導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均在原工作地方單位保留住房,在新工作地方單位無償分配或低價購買住房;三是大多數有實際權力和影響力的黨政官員領導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除國家或單位正式和公開分配的一至兩套住房外,大都擁有多套住房,這些住房或是非正式和非公開分配的住房,或是通過非公開途徑變相低價、折價購房,或是他人直接或變相送房;四是大多數被查處官員,均有少則幾套多則幾十套非法住房。
面對上述情況,普通百姓意見極大,普遍、急切地希望國家的樓市調控政策能夠採取措施遏制“多房族”現象。比如,加快房產登記、聯網與信息公開,對持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者徵收房產稅,對房屋出租者嚴格徵稅,公佈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官員住房信息,對非法擁有多套住房者予以清查。人們希望通過這些措施,既可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明顯擴大二手房和房屋租賃市場供給,大大緩解住房供求矛盾,還可有效遏制房產財富分配嚴重不公現象,爲國家提供新的重要稅收來源。但是,非常遺憾,國辦文件除提及加快住房登記外和聯網外,基本沒有涉及此問題。於是人們希望地方能有所作爲,但同樣讓人失望。國家提出的住房登記與聯網計劃執行時間被地方一推再推,人們看不到各類公有單位官員住房信息的公開化何時能夠真正進行,更看不到何時能夠真正着手查處非法擁有房產的各類官員。這些重大問題若不着手解決,房產財富分配嚴重不公現象將繼續惡性發展,房屋租賃上稅收流失更加嚴重,住房空置率將進一步提高,數量龐大的市場可供存量房將繼續流轉不暢,中國房地產市場根本就好不起來,更談不上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過去十年爲房地產市場出臺了九次政策,但在地方落實上都被大打折扣。這次地方對中央政策同樣採取了部分虛置的態度,新的樓市調控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落空,這給樓市新政的嚴肅性、權威性帶來了嚴峻考驗,也給維護新一屆政府信譽提出了一個重大難題。新一屆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這個問題,採取果斷有力措施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