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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年來,稅收政策在房地產市場調控中究竟起到了怎樣的作用和效果?羊城晚報記者獨家獲悉,廣州市地稅局課題組曾在2010年對此進行過研究,有關研究報告在2010年底出爐。該報告以1998年-2009年廣州市房地產市場爲例,回顧、反思、評估了有關稅收政策的實行效應。
研究報告指出,這些年來房地產調控稅收政策的實行效應存在四個方面的特點:稅收政策調控的短期效應大於長期效應;稅收政策調控的聯合效應大於單一效應;稅收政策在房地產交易環節調控力度大但效果不明顯;稅收政策調控效應具有區域性。
報告稱,從短期看,房地產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市場影響較大,如2005年實行“國八條”後,當年廣州市二手房交易成交宗數及成交金額均大幅下跌。但從長期來看,房地產稅收政策無法對房地產市場產生關鍵性影響。2005年後,國家雖然出臺了“國八條”、“國六條”等成本抑制型房地產政策,但廣州市房價仍一路高漲。研究報告認爲,造成這種現象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稅收政策未能直接影響房地產供求結構。二是稅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滯後性且變動較爲頻繁。
在研究報告中,稅收政策調控效應的區域性問題被提出來。研究報告分析,產生稅收政策效應地方區域差異的原因,一是地方經濟對房地產業依賴程度不一。二是房地產需求結構有差異。一般而言,房地產經濟發達地區,改善型和投資投機型的規模和比重要高於欠發達地區,對稅收政策調控的敏感度也相對強烈。三是城市房價基礎有差異。在房價還有上升空間的城市,對流轉環節徵稅,儘管會增加賣方的轉讓成本,實質上只是增加了購房者的購房成本,非但抑制不了房價,反而成爲推動房價上漲的因素。而在房價已經達到消費者心理預期的城市,對流轉環節徵重稅,房價將有可能超出消費者購買能力,阻礙潛在需求向實際需求轉化,名義上的高房價“有價無市”,形成降價壓力。 (嚴麗梅)
嚴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