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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出臺『國五條』最嚴地方細則後,北京又提出,從4月8日起根據職工住房和收入情況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簡稱『貸款』)實行差別化政策,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要求由60%提高至70%。
3月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通知》,以落實北京『國五條』調控細則,解決中低收入職工基本住房需求。《通知》指出,借款申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貸款,其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對於『無房有貸』者,且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仍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1.1倍的政策。
《通知》並未明確相關要求是否涵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院總監張大偉表示,政策對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是『國五條』出臺後第一個明確上調二套房首付額度的調控政策。
就貸款額度,《通知》提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個人信用等級為A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即不超過104萬元;個人信用等級為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15%。
根據《通知》,購買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再上浮,且不超過80萬元;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職工,貸款額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為避免高收入家庭長期佔用貸款資金,《通知》還就職工收入情況明確,人均月收入超過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含)以上的,其月還款額原則上不低於其月收入的50%;月還款額在不低於貸款月最低還款額的基礎上,應不低於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使住房公積金全部用於住房消費。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調整了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要求,避免出現『繳存一兩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後即申請貸款』、『通過補繳方式達到繳存要求』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