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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因錢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賄人多、受賄次數多、受賄方式多而被稱爲“六多局長”。據最新一期《半月談》報道,10年間,顧湘陵悄無聲息地斂財6000多萬元,平均日進近兩萬元,他坐擁上億家財。權力尋租的最終結果,是葬送了事業與家庭。
“六多局長”走向一無所有,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不值得同情。這起案件中,容積率又一次成爲關鍵詞。根據判決書,長沙有86個樓盤因開發商賄賂顧湘陵而發生了容積率被調高、樓間距縮小等變化。也正因爲手握調整容積率的大權,這才造就了顧湘陵“日進兩萬”的奇蹟。
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於開發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所佔的比例;而對於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居住的舒適度。特別是在地價越來越高的今天,容積率每上調一個點,都會給開發商帶來幾千萬元甚至幾個億的收入。開發商行賄官員,其實就是一種投資,而且是世上回報率最高的投資。
百度一下,有關容積率導致腐敗的報道滿屏皆是。當年出逃美國的浙江省建設廳前副廳長楊秀珠,甚至說過一句名言:土地就是錢,規劃審批就是錢,容積率就是錢。一定意義上,現在規劃局長掌握的容積率,就跟交通局長分管的高速公路工程一樣,都已成爲腐敗的高發領域。
越是重要的崗位,越應該加強監管;越是容易尋租的權力,越應該加強約束。既然容積率這麼重要,那麼對其調整,就應該有一套完整的規範。可現實中,調整容積率常常只是一句話,只要買通了那個手握重權的人,容積率也就成了“橡皮泥”。衡陽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副處長曾慶意介紹,“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出,不少規劃的出臺通常由個別懂技術的領導說了算,會上討論只是走過場。再加上不同的領導負責不同的環節,互不干涉,缺少監督,暗箱操作時有發生。”位置如此重要,權力高度集中,這再一次證明了:“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正如檢察官所建議的,應該嚴格落實專家評審制度,避免規劃項目“封閉循環”。還要進一步思考的是,容積率提高了,業主權益受損了,開發商獲益了。既然證明存在權錢交易,容積率調整不科學不合理,那業主的權益難道要繼續受損嗎?開發商攫取的非法利益反而因此合法化了嗎?應該建立一個追溯機制,讓從容積率非法調整中獲益的開發商,吐出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