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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與房不可兼得?
在這個乍暖還寒的春天,人們排著隊,走進大江南北的民政局。從此離婚的理由除了『感情破裂』,還加上了鏗鏘有力的『房』。上海市閔行區民政局甚至設立警示牌,明晃晃的『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引來唏噓圍觀,定格成樓市新政的生動注腳。
有人說,新時代的愛情宣言是『寧可交稅也不離婚!』有人引申說,『離個婚,限購令、二套房……統統搞定,所以真靠譜的婚姻,一定是敢為了買賣房產辦離婚的!』旨在抑制房價的樓市調控,卻讓保守的中國人『老公與房不可兼得』,不惜以離婚來『破解』。
講述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離婚的家庭卻未必因為不幸福。突破限購、避免收稅,離婚可能是目前最為有效的方式。而正在醞釀中的地方版『國五條』細則,或會對離異人士進一步限購,也引發民眾對誤傷『剛需』的擔懮。
假離婚的排長隊,真離婚的離不成,
大家都在乾嗎呀?
餘蘇(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律師):
前段時間有結婚十幾年的兩口子來跟我諮詢,直接就說想離婚買房。他們現在有兩套房,一套房改房,一套商品房,想再買一套學區房,先生准備把原來的房過戶至太太名下,自己『淨身出戶』重新買房按揭。我當然不建議他們這樣做,代理過那麼多離婚案,見過世間百態,哪有什麼堅貞不渝的愛情呢?我給他們分析利害關系,那位先生聽完後果,就猶豫了不是?
上周有個當事人真要離婚,好不容易談妥協議了去辦手續,結果到了民政局被拒。人家說現在離婚劇增,每天辦證忙不過來,得一切從緩,拿號預約。他三月十幾號去的民政局,整個三月的號都約滿了,決定還是請法院出調解書替代算了。假離婚的排長隊,真離婚的離不成,大家都在乾嗎呀?
想改善生活質量,
從五環搬到四環就成投機了?
鄒鑫(化名,與妻子離婚後購房):
『假離婚』這個說法沒道理,離婚證都領了,怎麼能叫『假離婚』?這是真離婚啊。買房前,我們有兩套房,一套老人住,一套自己住。我們想換個離單位近點、品質好點的,挑中一個新的項目,期房,但被限購了,那你說怎麼辦?如果賣房買期房,就得租房住,而且一租得好幾年。乾脆離婚得了,公積金還能再貸點款省點錢。說白了,都是讓現實逼的。
我認為限購政策本身對老百姓的需要和買賣房的實際問題考慮得並不周全。想換房改善一下生活質量(實際我們也就是從五環搬到四環),就被定義成投機?什麼叫投機?房姐幾十套房子那叫投機,辛辛苦苦攢了幾年錢,買套大點的房子也叫投機?
離一次就能離N次,
每次都把房過戶到一個人名下……
呂依(化名,有一個兩歲半的女兒):
我家現在有兩套房,想賣一套再買學區房,目前邊准備賣房邊看房。說要按20%收稅,還得賣家出,我就跟老公開玩笑提了一下離婚賣房免稅的事兒,被他給罵了。他說規定是規定,執行是執行,讓房主乖乖出稅錢?不可能!我說萬一有個什麼配套措施能『識別』稅是不是賣家出的呢?他說怎麼識別?你就把稅加到房價裡,誰還能說不許賣?我又擔心加了錢房子太貴沒人買,老公說大家都心知肚明,就像咱們要買學區房,加了稅你不照買?
我總結離婚限購限的都是真離的,不復婚就只能有一套房子,換都沒法換。假離婚反而限不住,既然能接受『離婚方案』,那離一次就能離N次,每次都把房過戶到一個人名下,再離婚、買房、復婚、過戶……只要『情比金堅』,不就想買幾套買幾套嗎?離婚限購的政策攔不住老百姓離婚的『熱情』。
應該有個緩衝期,
比如先買房,三個月內必須賣出一套
張婷(化名,正打離婚官司):
我們離婚的已經是很慘了,政策需要有憐憫之心。離婚限購,要害苦很多真正離婚的人。比如我,我和對方都是外地戶口,在北京只有之前買的一套房子。離婚後,就面臨有人沒有房子還被限購的局面,大家都想留下這套房子,已經爭得不可開交了。
就算我拿到房子,目前這局面也不能還在那裡住了。換房一買一賣交的稅我認了,但如果有限購的政策,就只能先賣再買,這等於我還得租一陣子房。要是房價又漲,或者買不到合適的,我就只能變無房戶了,我都考慮離婚後乾脆回老家得了。如果限購的政策一定要出,也應該有個緩衝期,比如允許我先買房子,三個月內必須賣出一套,給大家一個喘息的機會。
較真
假離婚涉嫌逃稅罪?
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王飛律師表示,假離婚式避稅涉嫌逃稅罪,而且法律風險很大。『以假離婚為掩護,不進行納稅申報,主觀要件為故意;客觀上,因20%個稅可達數萬乃至數十萬元,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可能符合逃稅罪的客觀要件。』
記者懷疑,假離婚隱蔽性極高,能被發現嗎?王飛稱,這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如果假離婚避稅的主觀目的被警方調查掌握,通過反復離婚、結婚、離婚的行為方式能夠表現出這種主觀目的,那麼這個事實還是可以認定的。『沒有不透風的牆,雖然警方取證會存在一定難度,但也不是不能被發現。假離婚式避稅不僅可能觸犯刑律,同時也存在一方假借所謂假離婚達到侵吞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又可以順利離婚的目的,這裡邊也有很大的道德風險。』
正說
調控細則箭在弦上,一陣陣真假不明的『吹風』,把樓市攪得人心惶惶。未來限購程度是否要進一步提高?單身或離異者是否只能擁有一套住房?如何堵住假離婚的漏洞?
『設立門檻,
比如離婚一年後
纔允許單身人士購房』
楊紅旭(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
限購令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離婚之後一個家庭分成兩個家庭,這確實是限購政策中一個不完善的地方。但我們又不能乾預離婚復婚的人身自由權利,所以很多人通過這樣的手段獲得購房資格,而且成本很低,這個漏洞是需要有關部門考慮的。我認為可以有一個門檻,比如離婚一年之後,纔允許單身人士購房,這樣可能會緩和較為混亂的局面。
像北京、上海等城市,由於供需矛盾突出,房價壓力比較大,應該酌情提高限購程度。單身者有一套房子可以滿足自住需求,在特殊時期,緊一緊是可以理解的。既然出新政策,肯定有一個新老交替階段。未來有些人被新政策卡住引起交易不順利將成為客觀事實。但不管是二手房的個人所得稅,還是限購昇級,我認為總體上是保護剛需的。二套改善可能會有誤傷,但也不一定會一刀切,不同的購房人群中,應該采取差異化的策略。
『每人半套房,
算已有房被限購,
還是能再買半套?』
楊曉林(婚姻家事法專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客座教授):
用離婚者只能購買一套住房的限制,並不能解決假離婚買房的問題。婚姻財產分割並不是平分,對於有多套房還想再購房的家庭,可以在離婚時將所有房產都劃歸一個人名下,無房一方再購房、結婚、離婚,再將所有住房劃歸一人名下……用政策限制購房,並不具有可操作性,還會『誤傷』其他人。實際我也遇到過通過離婚購房導致糾紛的案例,持有房產一方不願復婚,無房一方要求歸還房產。這說明通過假離婚購房是有風險的,我們應該多宣傳這樣的事例,引導公眾不要拿自己的婚姻開玩笑。
政策還應該考慮給其他方面造成的影響,比如離婚案件出現分割房產的情況。現在一般的方式是將房子按照市場價估值,一方拿房,另一方得到一半的補償款。今後20%的政策一出,那麼拿房的一方可以說,我賣房實際拿不到那麼多錢,還要交20%的稅,所以房子估值應該降低;另一方又會說,你房子這麼多錢,賣的時候會把稅轉移給買房者。還有在財產分割時不分割房產,房產歸兩人共有,每人『半套房』,那這種情況又怎麼辦?是每個人都算已經有房被限購,還是能再買半套?『國五條』細則裡應該考慮這些問題。
一樂
『當時不跟你
復婚就好了』
為了探究民眾的『離婚底線』,記者在西城區新華百貨門口進行了隨機調查。『你能接受為了房子假離婚嗎?』女性和較為年長的受訪者大多拒絕,也有人表示,『看省多少錢吧。』5萬、10萬……一位先生始終搖頭,記者加到30萬時,他『嘖』了一下,笑著說,『哎呀,糾結。』
『可以那樣,簽個協定,就說是為了房子纔離婚的,一旦辦好事情必須立刻復婚。』47歲的田先生『設想』著。一旁的妻子捅了一下他,『你那協議不受法律保護!』田先生笑著說,『我知道我知道,不然就把房子給你,你寫個欠條說欠我一半房子的錢,這受法律保護吧?』
『你說真要又寫協議又乾什麼的,那可真是有陰影有障礙了。但要啥都沒用,感情再好,沒復婚那段時間還是惶惶不可終日,中國式的悲哀呀!』還未結婚的黃小姐感嘆,『沒准以後中國人吵架,喊的就是,我當時不跟你復婚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