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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6號)》獲悉,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北京市門頭溝區等各地54個地區、361個縣(市、區)開展例行督察,發現部分地區主要存在違法違規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地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土地批而未供、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法違規佔用土地、土地執法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等八類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督促地方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8550件,對違法用地進行整改糾正。總計追繳土地出讓收入和收繳罰款170.82億元,收回閒置土地和盤活批而未供土地53.11萬畝,拆除和沒收地上違法建(構)築物面積3571.84萬平方米,2311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16人。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