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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記者從山西省統計局獲悉,由於山西省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後,新婚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僅爲3.6萬元,在2011年購買一套建築面積9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大約需要8年全部收入的積累。
山西省統計局分析認爲,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速度是制約和帶動房地產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二者呈現出正相關關係。2008年,山西地區生產總值6024.5億元,居全國第17位,人均生產總值爲21506元,居全國第14位;2011年,山西地區生產總值破萬億,達到11237.6億元,人均生產總值爲31357元,居全國第18位,仍屬欠發達省份。
分析人士認爲,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高,意味着社會總體投資水平和人們的消費水平高,帶動房地產投資和住房消費水平相應也比較高。2011年,山西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水平14055元,比全國平均水平少4690元,居全國第27位。2011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18124元,比全國平均水平少3686元。
統計調查稱,以新婚家庭爲例,山西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僅爲3.6萬元,按2011年山西全省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計算,購買一套建築面積9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大約需要8年全部收入的積累。這一數字高於聯合國人居中心提出的合理的3至6倍房價收入比。 (任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