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遵循經濟規律,保持現有土地收入規模,建立健全財政管理機制,穩固現有經濟改革成果
因我國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土地財政”問題爲我國獨創,絕無僅有,實爲中國特色。這一名詞的大義可以解讀爲地方政府對當地出讓土地使用權所產生的收入(基本等同於土地出讓金)過於依賴,表現爲財政收入。即使國外不存在所謂“土地財政”問題,國內觀點並無一致,各界爭辯不休。
多數地方政府並不認同“土地財政”一說,但購房者的追責和房產商的抱怨,無不挑明地方政府從房價收入中拿走太多的土地收入。
相對而言,學界似乎更爲客觀,有爲其喊冤的,也不乏學者極力誇大“土地財政”規模和嚴重性。無奈,“土地財政”流浪於我國經濟生活之間已是不爭事實,非情願所能左右。給其“扶正”還是“破除”,這確實是個問題。
正名,一句話,就是代表不存在“土地財政”。北京市副市長陳剛在一次接受採訪時就指出,北京的賣地錢都投入到了基礎設施和保障房建設等,並非用於發工資,不存在“土地財政”。北京還首次公佈了本是當年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使用方向,從資金的使用途徑來看,確實是爲“土地財政”得以正名。
當然,以此邏輯爲其正名,是需要前提的,就是對“土地財政”問題本身的適當界定。此界定至今衆說紛紜,因此,暫且同意政府土地使用得當,就不屬“土地財政”問題。基於此,北京市爲“土地財政”正名是成功的,但是,我國大多數地方政府尚未進行到這一步的改革。因此,在沒有足夠財政透明度的前提下,爲“土地財政”正名着實是不容易的。
除名,顧名思義,就是我國地方政府目前面臨的財政困境以及各地房價高漲並非“土地財政”之罪。但是,自上世紀90年代推行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部分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江河日下,收不抵支。這些地方政府不甘於現狀,無不向土地伸出大力神臂,極力從土地使用權轉讓中獲得收入,漸漸地,地方政府對土地產生依賴性,大事小事缺錢多數會做土地的文章。
長期以來,房價高漲等各種市場力量向政府施壓,但不管出於同情心還是因爲政策的靈活性,到目前尚未出臺直接壓減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的政策,致使我國各地土地出讓金收入一度高速增長。2012年是一個轉折點,如前數字表明,我國各級政府這部分收入較大幅度下降了。
不破不立,則是第三種方案。維持現狀,保持現有土地出讓金收入的絕對規模,淡化各地財政嚴重依賴土地收入的觀念,弱化“土地財政”概念,初步統一學界、政界、商界和全社會思想意識,朝着有利於健全市場經營環境方向發展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一般來講,各項經濟改革和政策的變革,都會經歷一個比較漫長而關鍵的過渡階段,“正名”或“除名”顯得比較極端,一時也難以獲得政、學、商和社會民間的統一認同。我國已是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各市場主體的利益必須得以協調平衡。基於此,有關土地財政問題的發展趨勢和最終走向來看,不大可能正名,也不大可能一下子大赦“土地財政”這頂帽子,最可行的方案就是不破不立,不正也不除。即遵循經濟規律,保持現有土地收入規模,建立健全財政管理機制,穩固現有經濟改革成果,一步一個腳印,推動我國地方經濟穩健較快增長,各項社會事業科學和諧發展。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