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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國務院公佈“新國五條”細則要求,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或許,在今年對樓市的調控中,“限購令”擴容,將成爲揮向投機炒房客的一記重拳。
概述“限購令”政策實質,簡而言之就是:本地戶籍家庭限購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家庭提供連續繳納一年的社保或個稅的,可購買一套住房。換句話說,所謂“限購令”,只是限制外來家庭購買第二套房,限制當地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房。這樣的“限購令”並非限制購買首套住房,限制的只是投機炒房。
自2010年9月,“限購令”出臺實施近3年以來,有人認爲調控效果並不理想。究其原因,在於政策存在極大彈性和空隙。最初“限購令”僅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東部沿海十幾個城市實施,導致房地產投資資金涌向中西部二、三線城市。雖然到2012年底,限購城市增至近50個,但大多數城市只限購主城區,甚至只限購市區二環路以內,而這些城市開發主戰場早已超越主城區,也就是說當地許多究其原因,在於政策存在極大彈性和空隙。最初“限購令”僅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東部沿海十幾個城市實施,導致房地產投資資金涌向中西部二、三線城市。雖然到2012年底,限購城市增至近50個,但大多數城市只限購主城區,甚至只限購市區二環路以內,而這些城市開發主戰場早已超越主城區,也就是說當地許多樓盤並不在限購範圍內。去年底今年初,一些城市就出現了郊區樓盤漲價帶動市區房價上漲的現象。
可以說,之前實行的“限購令”不是太嚴,而是太寬鬆,沒有直接限制投資者跨城市購房,如果你在全國各大城市都有企業,你就可以在相關城市買房,這就是限購令的一大漏洞。加之戶籍管理尚存漏洞,導致“龔愛愛”之流的“房姐”、“房妹”、“房哥”、“房叔”等“房叔家族”四處投資置業,在一定程度上推高當地房價。要使房地產市場真正穩健發展,“限購令”不應作爲權宜之計,而應該長期執行下去;其次,“限購令”不能只在各大城市主城區實行,其郊區縣市不應成爲“漏網之魚”,而應在全國各地全面執行,防止將房產泡沫推向中小城鎮,這些地方的普通老百姓收入更低,購房也不容易。
住宅不應成爲富人投資追逐財富的工具,在常規加息、限貸、稅收等市場調控手段都在使用的情況下,“限購令”應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行政調控手段之一。“限購令”不會扭曲市場需求,而是有利於使房價合理迴歸,有利於維護市場和社會公平,有利於保障普通老百姓的民生權。嚴格限制炒房,儘量減少房屋空置,減少對土地的污染與浪費,限購令的最大功勞就在於此。 (姜必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