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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一劉姓男子到山亭公安分局山城派出所報警,稱他家中傢俱、財務等被盜。民警瞭解情況後得知,劉某與王某原爲夫妻,在2012年年底欲購買家中第二套房子,經過兩人商量,希望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住房限購政策,沒想到妻子假戲真做,最後卻不想復婚,而且還出了不少亂子。
據瞭解,爲購買家中第二套房子,劉某夫妻倆商量後,兩人於2012年12月7日在山亭區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據劉某稱,因第一套房在他的名下,假離婚後第二套房便買在了妻子王某名下,由於王某婚後一直無業,買房所支付的首付款、傢俱及裝修費用均由劉某支付。但離婚購房後,王某卻與別的男人好上了,並領了結婚證。本想演一出“假戲”,不料妻子卻假戲真做,拒絕復婚,且王某將購買的第二套房產轉售給他人,將家中傢俱拉到現任丈夫家中,無奈下劉某隻好到山城派出所報警,尋求民警的幫助。
小心“假離婚”釀成真悲劇
曾幾何時,小品中爲分房子和老婆“假離婚”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也悄悄上演。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賦予的離婚自由權利,來規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義務,通過“假離婚”達到拆遷補償、房屋分配中獲得更多的利益,或是規避計生、住房限購政策等非法目的,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復婚。甚至有些人爲了達到真離婚的目的,編造各種謊言,騙對方與其協議離婚。一旦實現目的,他們就撕破臉,不再復婚,讓對方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民警提醒,不要因爲眼前的利益而鋌而走險,用自己的婚姻、家庭作賭注,那樣容易導致人財兩空。合法的婚姻關係不僅是兩個人愛情的見證,也是在婚姻關係中自身權益的保證。如果爲了其他目的離婚,那麼放棄婚姻的同時,也意味着放棄了自己的權益。
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假離婚”這個概念,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便是離婚,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也解除了。在一方所認爲的“假離婚”期間,一旦發生什麼變故,造成反悔,另一方以當時的復婚約定爲依據,要求強行恢復婚姻關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記者馬明通訊員楊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