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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晚,家住番禺區白山路某小區二樓的馬先生家中招了賊,2名男子用鉗子破壞了馬家的圍欄、窗戶和防盜門後,意圖潛入室內行竊,此時,幸遇馬先生家人回家,兩男子聞聲而退,並最終被警察抓獲。
然而在事後維修被損壞的防護設施上,馬先生和小區物管發生了嚴重分歧。
昨日,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相關人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小偷是防不勝防的,我們不可能保證一個小偷都沒有。”且損壞的是私人財產,並非開發商建好的設施,所以物業不負責維修馬家被損壞的設施。而馬先生則表示,他交了物業管理費,但小區安保不到位,導致他家中門窗被砸,所以物管應該負一定責任,而不是一推了之。
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接受採訪時認爲,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見業主應找小偷及監護人索賠,或舉證證明物管存在過錯方可向其索賠。(記者/關明輝實習生/鄭國明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