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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廣州市2013年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繕改造工作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危房修繕改造的實施主體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方案提出,房屋安全責任人是2013年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繕改造的實施主體。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晰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房屋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租賃房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修繕改造方式以原狀維修爲主、拆除重建爲輔。私有危房的修繕改造資金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政府直管危房的修繕改造資金,由直管房管理單位在直管房租金上繳留成收入中安排。
在私有危房督修方面,有關部門將對危險房屋統一設置警示標誌,書面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限期治理,對不按要求治理的,由區國土房管部門依法代爲治理,對房屋進行緊急排險。同時,對存在改造困難的私房所有人,可委託區國土房管部門代管房屋並治理。此外,還將鼓勵、引導危房相鄰人通過司法訴訟維護自身的相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