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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店市民李先生去年通過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屋,交了1萬元定金,之後發現該房屋有抵押,就不想買了。但是當李先生向中介討要當初交的1萬元定金時,卻出現了麻煩,中介公司怎麼也不給退這定金了。
據李先生介紹,去年他看中了一套房子,並在2012年2月12日通過房屋中介與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並交了1萬元的定金給中介公司。可是後來李先生髮現他選中的房屋有貸款抵押,需要先解除抵押才能辦理過戶。李先生說當初他並未被告知房子有貸款抵押,因此打算放棄購買該房屋。
但當李先生向中介公司索要當初交的1萬元定金時卻遇到了麻煩,“我前後找了不下幾十次了,但是中介就是不給。”
據當時辦理李先生業務的房地產中介負責人孫先生說,當時,1萬元定金中的五千元給了房主,剩餘五千元在他們手裏,所以他們給房主寫了一個五千元的欠條。現在房主拒不退還那五千元定金,所以他們也不敢把手裏的五千元錢還給李先生,怕萬一房主拿着欠條再找中介。“我們如果把手裏的五千元錢退給了李先生,萬一房主拿着欠條找我們,我們總不能賠上五千元吧。”
記者在李先生提供的一份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上看到,其中一條寫着“如果房屋已經設立抵押,應該由甲方(房主)全額還清貸款餘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山東前方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認爲,既然雙方簽訂了協議,就應該按照協議規定處理,協議規定甲方(房主)還清抵押,如果房主不還,那就是房主違約,受害方可要求房主返還雙倍定金,若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見習記者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