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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裏白紙黑字寫明裝修標準包括豪華套門、IC卡管理系統等設備,可是開發商在收取購房款時又重複收取了這筆費用!”清新某小區業主小謝發現開發商重複收取配套費後,要求開發商退款遭拒,一怒之下將開發商告上了法院。近日,清遠市清新區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消費者維權案件。
2011年7月,小謝購買了一套清新區太和鎮某小區的商品房,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裏有關於裝修、設備標準的約定:裝修、設備標準包括IC卡管理系統、豪華套門等。謝某突然想起自己在向開發商支付購房款時已經另外支付了5100元的IC卡管理系統、豪華套門的費用給房地產商。發現自己重複交了該筆費用後,小謝拿着購房合同和交款收據跑去找開發商要求退款,但開發商認爲收款合理,拒絕退款,小謝遂將開發商告上法院,用法律維權。
開發商的律師在法庭上抗辯,認爲雙方在簽訂《認購書》時銷售小姐已明確和購買者說明了購房款與IC卡管理系統、豪華套門的費用是分開計算的,5100元的IC卡管理系統、豪華套門的費用並不納入總購房款中,他們已經盡了告知義務,當時的購買者小謝對此也沒有提出異議,因此兩筆收費都合法合理。
綜合全案的證據,法官指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裝修標準的條款包括了IC卡管理系統、豪華套門等設備,說明這是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就應具備的,小謝已支付了購房款,開發商另行收取這筆費用顯然屬於重複收費,依法應予退還。在法官耐心進行解法析理後,開發商最終當場向小謝返還該筆費用及利息共5500元。 (記者/周東輝通訊員/韓雯徐俏斌李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