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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修訂稿)》開始徵求市民意見,其中引人關注的是對即將正式推出的公租房作出了規定。
根據該辦法,公租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的,公租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3個月以上的,均將被視爲非常嚴重違規,一律收回房屋。
該辦法還指出,正當理由是指因就業、就醫、就學等原因導致房屋空置,且已提前書面告知市住房保障辦,如未告知,則視爲非正當理由。同時,每月收入不足支付租金而導致拖欠租金的,可視爲正當理由。保障房小區住戶如果出現非常嚴重違規行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將終止與租戶的房屋租賃關係,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將要求其退還所購買的保障性住房。 (記者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