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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未辦房本
業主獲賠33萬
花了百八十萬甚至更多的錢買一套房子,購房者擁有的不僅僅是居住權,更重要的是產權。而什麼時候能進行房屋的權屬登記,轉移,辦理下來房產本則成爲不少新建商品房的老大難問題,也成爲商品房預售糾紛中最爲普遍的案件。記者粗略統計在已經審理完畢的案件中,購房者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位於雙井橋的浩庭花園因爲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賠償業主33萬元。
延期交房還沒本
浩庭花園問題多
某信託公司客戶經理金先生2006年以12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位於雙井橋家樂福西邊浩庭花園的商品房。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應該在2007年4月底交付新房。
但是到了交房的日期,開發商卻毫無動靜,在業主的集體投訴下,北京市住建委對浩庭花園進行調查並責令其整改。拖延半年後,開發商終於在2007年12月交房。
購房者的鬧心事並未因此畫上句號。開發商不僅晚交房,而且遲遲沒有辦理樓棟的產權初始登記,沒有這一步,業主就無法拿到房本。按照規定,開發商應該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涉案房屋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但是一直到2010年11月12日金先生所買房子的樓棟初始登記才辦理完畢,而金先生的所有權轉移登記於2011年5月20日才辦理完畢。
因爲其未按照約定時間辦理登記,金先生將浩庭花園告上法庭。
開發商賠鉅額違約金
沒有房本,意味着購房者不能將其再次上市交易,從更深的角度講,購房者對房屋的所有權沒有完全的保障,這並非小事。
經朝陽法院判決,開發商(被告)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取得權屬證明,沒有按照規定登記並延誤了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其要負一定的違約責任。
按照已支付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每天的違約金,多年累計下來,法院判決浩庭花園所屬的北京浩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支付33萬餘元的違約金給金先生。
而這筆錢,相當於總房款的四分之一。可以說,金先生用法律手段成功的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商品房糾紛最集中的是房本
在商品房預售糾紛中,如果裝修出現問題,房屋質量不高或者房屋面積超標等等,這些問題綜合起來都屬於好解決的,無非是開發商負責維修或者支付違約金。
但房本的問題,是購房者最頭疼的。因爲購房者不能夠詳盡的得知開發商運作到哪一步?到底問題出在哪兒?基本上是個“暗箱”。而目前,北京市面上新建樓盤四五年都沒拿到房本的比比皆是。文/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