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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出臺的調控樓市的新“國五條”規定,二手房買賣將按照差額的20%徵收個稅。這條規定在二手房市場引起波瀾的同時,密雲法院也於近日受理了首例因二手房過戶繳稅提高而引起的訴訟。
原告段女士訴稱,2005年她從被告趙先生手中以23萬的價格購買一套樓房。付款方式爲,段女士先支付現金9.4萬元作爲首付,餘款則以段女士替趙先生償還本套樓房的剩餘貸款方式支付。因爲貸款每月1000元需還供至2023年8月,故房屋產權當時也未辦理過戶。合同約定在貸款還清後,趙先生再配合段女士辦理過戶手續。
今年,“國五條”出臺後,段女士發現如果不盡快辦理過戶,稅需要多繳不少,而且房屋不在自己名下,段女士也怕趙先生違約。所以段女士湊足了償還剩餘貸款的錢,想馬上還貸並在稅額提高前辦理完過戶。哪知與趙先生聯繫,趙先生以當初房屋所售金額過低,需要段女士再補交房款爲由,不協助段女士提前還貸。協商未果,段女士訴至密雲法院。要求趙先生協助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和房屋過戶手續。 (席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