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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興的鄭先生入住兩個月的新房子出現了滲水的現象,找到當初買房的開發商協商處理,卻一直遲遲未得到答覆。
鄭先生是在2012年10月份買的房子,今年1月份,他們一家搬進了剛裝修好的新房內。正月十五前後,鄭先生的妻子發現廚房地板上有水印,而且水印越來越大。後來,鄭先生從勞務市場找來了水暖工反覆查找,最終確定了,是下水管道裂痕引起的慢滲。慢滲就意味着要刨開地磚更換水管,這會給自己造成很大的損失,而且對生活也造成很大的不便,於是鄭先生就與開發商協商賠償的問題,但幾次的協商也沒有結果。無奈之下,鄭先生撥打了博興縣消協的投訴電話。
3月8日,消協的工作人員前往該小區的房地產公司,與負責人協商溝通,建議公司根據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該公司在消協的督促下對鄭先生家中進行了實地的檢查之後,表示給予鄭先生一次性賠償3000元作爲了結,鄭先生也表示同意。
消協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房屋建設工程都有不同的最低保修期限,例如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爲2年。房屋屬於大宗商品,在購買前一定要對其認真地檢查驗收,一經發現問題即刻解決,如果超出了國家規定的維修期限,開發商也不再承擔維修責任。(記者張衛建通訊員趙璐陳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