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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建議立法規定家用電器強制性報廢標準。
家用電器超過安全使用年限,卻仍在被使用,這正爲中國老百姓帶來越來越大的安全風險。每臺家電都有自己的使用壽命,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電子元器件、線路等部件老化就很容易引發着火等問題,帶來巨大的生命財產危險。但由於我國還沒有家用電器強制性報廢標準和相關立法滯後,以致家用電器的報廢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建議立法規定家用電器強制性報廢標準,保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12年某地發生的大火,造成了上億元的財產損失,這一慘痛事件的起因,就是電器產品線路老化所引起。根據國家發改委公佈的數據,按照使用壽命計算,中國每年的理論報廢量已超過5000萬臺,且以年均20%速度在增長。預計到“十二五”末期,彩電、空調、冰箱等5類家電的年報廢量將高達1.6億臺。
在國外,很多國家都早已制定了家用電器強制性報廢標準,以保護民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比如歐盟,在上世紀90年代已開始就廢棄家電回收立法;美國從10年前開始,針對廢舊家電的處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法令;日本也於2007年出臺《生活消費用品安全修改法》,規定了洗衣機、空調、電視、電風扇、換氣扇家用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並於2001年4月進一步實施了《家用電器回收法》。
然而,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家用電器的強制性報廢標準,加上很多消費者傳統的“節儉”消費習慣,還有規模龐大的超出使用壽命的家電仍在被使用,並逐漸成爲百姓家庭安全的巨大隱患。
此外,隨着技術的不斷髮展創新,與越來越提倡環保與節能新家電相比,舊家電耗能高、能效低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不僅對節能環保帶來更大破壞,也讓老百姓白花費了更多電費,也不利於我國啓動內需戰略的持續推進。
所以,立法規定家用電器強制性報廢標準非常必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杜絕安全隱患。讓超期服役的產品主動退出,減少安全事故;
二是有利於節能減排。按照勤儉的傳統美德,不到不能使用是不會放棄的,超過經濟使用期限後,能耗、效率方面就會大打折扣,使用效果也不佳,如果及時更換爲能耗低、使用效果好的新產品,不僅降低了消費者的使用成本,也爲節能減排做出貢獻;
三是有利於啓動內需。通過強制報廢制度,促使更新換代更加合理,有利於推動技術進步。現在國家制定了“節能惠民”“家電下鄉”等啓動內需政策,這些政策執行起來存在很多漏洞以及政策啓動期間導致的市場透支問題。通過強制報廢制度,能夠促進市場形成合理的、可預期的剛性需求,有利於擴大內需,促進技術進步。
四是有利於理清責任。電器產品使用超過安全壽命,用戶繼續使用產生的事故由其自行承擔,能夠廓清用戶和廠家的責任界限。
董明珠建議立法規定家用電器強制性報廢標準,以進行規定電器產品的經濟使用和安全使用年限,提請用戶到期報廢和責任問題,並建立報廢家電的回收網絡,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