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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中國的老百姓是用一輩子賺的血汗錢熬出來一間房。這是實話。但是,從買房計劃開始,消費者就會面對看房、買房、住房等一系列惱人的消費糾紛。其中,房子的質量、價格、物業服務等都是關注的重點。
不僅如此,對於購買、租賃二手房的消費者來說,市面上的房產中介資質良莠不齊,服務缺乏保障,消費者被中介“坑”的狀況時有發生。
本報記者蒐集了近期消費者的來電投訴,針對大家最爲關注的中介問題、價格糾紛、物業服務向業內人士諮詢,爲廣大房友解疑。
案例一:
通過中介簽訂房屋買賣意向合同後
房東跑單,雙倍定金返還成“浮雲”
去年年底,孫先生通過房產中介找到了一處房源,位於天目山路的國際花園公寓樓,並通過中介和房東談好了交易事宜。後來定金交了,意向合同也簽了,爲了湊齊260萬元的房款,孫先生還把自己的房子和股票都賣了,卻在年後接到消息:房東不賣這套房子了。
“當初談好後,我們就交給中介1萬元的意向金,並且簽訂了三方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中介說已經把1萬元作爲定金交付給了房東,定下年初八再籤正式合同。”孫先生說,按照已經簽訂的居間合同,房東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但到現在什麼也沒有退還。
孫先生表示,他覺得中介和賣方有些無理,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跳單在做。“既然收了定金,就應按合同來,不按合同來,還振振有詞,我們難以接受。”
該中介投訴處理部門的相關人員裘先生表示,作爲中介公司,他們主要任務是幫買家提供好的房源,幫房東找到可靠的買家。房東因其個人原因不願出售這套房源,他們也多次與其進行溝通,但對方已決意如此,他們也沒有辦法。
“我們已經把定金交給房東,但他違約後不肯雙倍返還。”裘先生說,房東只肯退還1萬元定金,他們多次與其協商,嘗試說服其對買家予以適當賠償,但未果,房東表示買家若不服,可走法律途徑處理爭議。在這次失敗的交易中,他們中介也白白付出勞動,一分錢也未賺到。
裘先生表示,公司遇到的此類糾紛不在少數,他們能做的也只是幫客戶積極溝通,向違約方發催討書函,並讓財務等部門全力配合。“(這類糾紛的出現)或許也是行業內的普遍問題,很難杜絕或者進行規範。”
律師說法:
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的潘永明律師表示,既然三方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中已規定,若房東未能依約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則應該向買家雙倍返還定金,那誰來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已經很明確:買家應該向房東追討這筆雙倍返還的定金,而不是向房產中介要。“但如果是因爲房產中介的原因導致無法成交,房產中介就需要對此承擔賠償責任。”潘律師說。
案例二:
預約房子後想換套小的,售樓處說要提價房屋價格,售樓人員可以隨意上調?
前不久,管女士在蕭山寧圍預訂了一套恆瑞名座的房子,149平方米,單價8000多元一平方米,她向售樓處預付了10萬元的押金。“當時訂得比較匆忙,沒有講價,售樓處也沒跟我說有任何優惠。”
管女士說,預約時雙方沒簽任何合同,她交了錢後,售樓處開了張類似收據的單子,上面只是簡單地寫了預約房子收取10萬押金,也沒有寫明訂的是哪套房。
“後來由於我資金不到位,想換成面積爲80平方米的,售樓處就不太願意了,他們說換是可以換,但是價格要提高,不能按照之前談好的價格給我了。我覺得這是霸王條款。”管女士說,她對售樓處的說法很懷疑,就找了外面的房產中介諮詢,“房產中介也說這是不合理的。”
物價部門說法:
商品房銷售價目表應該在售樓部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物價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商品房必須做好明碼標價,一手房在預售前需到物價局備案價格,房價的上調不能超過該備案價,消費者可到物價局服務價格處諮詢該備案價,作爲購買參考。
案例三:
住了十幾年中山苑,每個月要多繳一度電費物業稱是爲了平衡用電損耗
住戶王先生(化名)向本報記者反映,他在上城區光復路的中山苑已經住了十幾年,可是每個月都得多付一度電的電費。“我們小區用的是供電局的電,不是按峯谷電的費用計價,每度電按0.558元收費。”王先生說,物業公司每兩個月收一次電費,可是每次都要多算住戶兩度電。
王先生稱,物業公司對此舉的解釋是,每個月住戶用電都會產生損耗,爲了平衡這個損耗,每家每月多繳一度電的電費。“我不能理解,這個電力損耗具體是指什麼損耗,物業公司沒有出示過任何公告解釋這個收費名目,也沒有對收取的電費開具正規發票和收據。”王先生說。
據王先生反映,目前,該小區物業是杭州同城物業公司,自2008年起負責管理小區事務。“我們小區大約有600家住戶,每戶每個月多繳納一度電的電費,那就是筆不小的數目。”王先生表示,自己曾就此事向市電力局城南供電局問詢。當時,工作人員反饋說,0.558元/度的電費已經涵蓋了損耗費用,住戶不必每個月多繳納一度電的電費。
“我要求物業公司公示電力損耗的詳細名目,按實際情況分攤給每戶業主,並在收電費時開具正規發票。”王先生說。
市城南供電局:
根據調查,王先生所反映的情況屬實。但是,從該小區電力損耗程度來看,每個月分攤給每戶業主一度電作爲損耗彌補是合理的。
住戶把電費交到物業公司後,物業公司再把電費交至電力局。電費發票統一由電力部門開給物業公司,但是,物業公司必須給住戶提供收據,並對所收取的電費詳情做出明示。
記者手記:
根據杭州市工商12315中心的統計報告,2012年全年由於房價下行引發商品房申訴222起,涉及148個樓盤和597名購房者,商品房成了2012年的申訴熱點。
在精明的商家面前,消費者始終是外行,很難將滴水不漏的合同條款一一參透,或者因爲勢單力薄,想要維權也無力承擔時間成本和經濟壓力,比如當有的糾紛只能依靠法律武器來維權,縱然有八成的勝算,卻仍有很多人放棄,因爲耗不起時間和精力打這場拉鋸戰。
建議購房的消費者在下單前,保持冷靜與理智,儘可能地瞭解行情,做足功課,尤其在法律方面,最好能及時向專業人士諮詢,徵求意見和建議,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物價調查:
根據杭州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的統計,去年,杭州市12358價格舉報中心共接受涉及房地產和物業管理類的來電諮詢1224件,受理投訴183件,佔所有受理案件的12.65%。以下是幾類投訴比較集中的問題:
一、房地產類投訴:
投訴問題No.1:中介評估費收費混亂
案例:有消費者購買房產時,委託中介辦理房產三證,簽有委託協議。其中有一項房屋評估費(該項可自行辦理),中介收取了5550元,後其通過評估公司瞭解到自行辦理只需收取1100元,消費者認爲,該中介不應賺取其中差價,且之前也未告知該項可自行辦理。經物價部門協調,該中介才退還部分評估費。
投訴問題No.2:多收車位費等價格糾紛
案例:有消費者在售樓中心購買小區地下停車位,價格告示明確標註地下停車位價格區間在61000-65000元,但在實際達成意向時,卻臨時漲價至64000-70000元,其認爲該公司涉嫌價格欺詐,要求查處。據該樓盤營銷部解釋,當時通知的是“均價65000元”,實際成交的價格會因該車位的位置、朝向、樓層的不同,在62000元到77000元不等。物價部門提醒,投訴人應留有相關證據,才能確定該樓盤在銷售過程中是否涉嫌價格欺詐。
二、物業管理類投訴:
投訴問題No.1:住戶公攤費用糾紛
案例:有消費者購買經濟適用房,在簽訂物業合同時,物業管理公司合同中註明:樓道維修費200元/戶,能耗費分攤,按0.5元/平方米。但消費者表示,自己購買的是一樓住房,能耗費明顯較低,物管一刀切收費很不合理。物價部門表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制向業主(使用人)和裝修單位收取樓道維護費、共用部位修復補償費等,業主在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協議時要看清協議內容,不要輕易簽字,如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經過協商,簽訂了服務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了收取樓道維護費事項,這種以合同形式約定的收費無法視作違規收費。
投訴問題No.2:裝修押金收費混亂
案例:有物業公司以方便管理名義向業主收取裝修時各類服務費用。其中違規收取押金和收取高額樓道維護費最爲普遍,同時收費標準、押金退還條件各不相同,市場混亂,業主對物業公司預收費這一亂象表示無奈。《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制向業主收取裝修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