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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生來電反映:我買的房子延期交房了,雖然合同上標明開發商要付違約金,但開發商說違約金要在三個月後才能支付。我擔心領了鑰匙開發商就不認賬了,想諮詢開發商的做法合理嗎?
本報熱線:2010年1月,葉先生在信旺華府駿苑買了一套房子。當時,合同上明確寫2012年4月交房,如果延遲交房,開發商需要付違約金,金額爲房屋總價的萬分之二。直到2013年3月份,房子纔開始交付。但是,開發商卻說違約金要在三個月之後支付。於是葉先生沒敢領鑰匙。“我想了想,他們只是口頭承諾,萬一我拿了鑰匙,他們不認賬,怎麼辦?”
記者聯繫到信旺華府駿苑的工作人員,她解釋,他們正在統計,等到房屋交付完,會交由客服中心統一處理,應該會在9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此,律師任印華表示,只要合同上明確寫了賠償金額就沒有問題,如果後期開發商沒有按承諾支付違約金,葉先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對開發商進行起訴。